B仲介的案件卻讓A仲介來服務,適當嗎?

已經讓A仲介(直營店)帶看了大半年的房子,
前些日子卻在B仲介(加盟店)看到喜歡的物件,
A仲介說可以把住址給他由A來幫忙談....
考慮的因素有
1.A直營店的服務費較低
2.A直營店的合約保障比較多
3.一直以來都是讓A仲介往返服務,感覺一直不錯,也希望能給他這筆業績
若照A仲介的提議,把B案的住址給他由他來幫忙談....

請問,
1.這樣的做法有沒有什麼房仲業的"眉角"呢?
2.這樣對買方來說是有利還是有弊?
3.買方有沒有什麼該注意的地方?
4.怎麼做才是對買方最有利的處理方式?

煩請各位業界大大不吝指教,若不方便公開也煩請PM賜教
感恩不盡~謝謝!
2008-12-03 1:1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案件 B仲介
如果B跟屋主簽專任約,你會有等待期,等待期間可能就有變數。
如果B跟屋主是簽一般約,則顧慮較少。

憑良心講,這很難有標準答案。
如果我是B仲介,我會捶心肝~一個案件可能花我很多時間跟努力才開發到,也認真帶看很久,最後卻別人收割。
如果我是A仲介,雖然我看起來像是坐享其成,但我後面還是有談價的功夫,再說我所屬公司確實給客戶比較大的保障,服務費也只收1%,對買方確實是好的,難道我拒絕為客戶服務?
如果我是買方,在沒有法律疑慮下,我當然傾向選擇對我最有利的服務方案,除了省錢、安心,也算感謝A仲介一直以來的服務。

如果是我,可能會先探聽委託合約是哪一種,然後談談看B仲介能否比照A仲介收費及保障(要白紙黑字押在契約上歐),盡量還是B成交,比較不會覺得不好意思。但我內心其實是希望給A去處理的。

另不知B仲介是否有讓您簽一份帶看單,我聽說有這種單據,目的將來若有糾紛可舉證該標的物是由B帶您接觸的。如果有,不知上面是否有押一些條件?您可以回想一下。
如果B沒有和屋主牽專任約,讓A處理誰也無不可,老實說帶你看了大半年的房子,業績最後算在別人頭上那還真的有點傷,不過,如果B有察覺到(或是你有告訴他)你想要這個物件,事情就會有點複雜

我的建議是,如果B也很熱心地和你聯絡,也把這個情況告訴B但是也要讓A知道你有告訴B,如果B不冷不熱或是不聞問,那就讓A來處理

我不是房地產業界的,但是以進出口貿易來說,應該是要由A處理但是A要給予B適當的補償,就是賺的手續費要分給B一部分,如果從這點來看A的做法也有些不厚道就是了

看你比較想給誰賺,這樣講比較快。
其實就算有專任,還是有辦法處理。
房仲業本來就是這樣,有時侯自己的親朋好友,跟同事來公司簽約,看到才說你要買房子喔?習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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