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讓A仲介(直營店)帶看了大半年的房子,
前些日子卻在B仲介(加盟店)看到喜歡的物件,
A仲介說可以把住址給他由A來幫忙談....
考慮的因素有
1.A直營店的服務費較低
2.A直營店的合約保障比較多
3.一直以來都是讓A仲介往返服務,感覺一直不錯,也希望能給他這筆業績
若照A仲介的提議,把B案的住址給他由他來幫忙談....
請問,
1.這樣的做法有沒有什麼房仲業的"眉角"呢?
2.這樣對買方來說是有利還是有弊?
3.買方有沒有什麼該注意的地方?
4.怎麼做才是對買方最有利的處理方式?
煩請各位業界大大不吝指教,若不方便公開也煩請PM賜教
感恩不盡~謝謝!
如果B跟屋主是簽一般約,則顧慮較少。
憑良心講,這很難有標準答案。
如果我是B仲介,我會捶心肝~一個案件可能花我很多時間跟努力才開發到,也認真帶看很久,最後卻別人收割。
如果我是A仲介,雖然我看起來像是坐享其成,但我後面還是有談價的功夫,再說我所屬公司確實給客戶比較大的保障,服務費也只收1%,對買方確實是好的,難道我拒絕為客戶服務?
如果我是買方,在沒有法律疑慮下,我當然傾向選擇對我最有利的服務方案,除了省錢、安心,也算感謝A仲介一直以來的服務。
如果是我,可能會先探聽委託合約是哪一種,然後談談看B仲介能否比照A仲介收費及保障(要白紙黑字押在契約上歐),盡量還是B成交,比較不會覺得不好意思。但我內心其實是希望給A去處理的。

另不知B仲介是否有讓您簽一份帶看單,我聽說有這種單據,目的將來若有糾紛可舉證該標的物是由B帶您接觸的。如果有,不知上面是否有押一些條件?您可以回想一下。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