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用住宅報稅一問~

關於自用住宅報稅的問題..想要問一下版上的前輩~~感恩~~

問題一
請問一下若是於今年年中買入房子並於8月開始繳交房貸...但至今尚未遷入戶口~~
以這樣的情況來說..是否明年報稅時就不能列舉房貸繳息部分嗎??

問題二
若於今年底遷戶口完成...是否就可以申報今年繳及部分(約5個月~)或還是從遷戶口後時間點計算??


不知站上前輩有無經驗可供參考~~感激不盡~
2008-12-01 11:4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自用住宅
不能,,我的也是如此,,申報後因沒戶籍及沒辦戶口,,所以被國稅局剃除,,
如果今年(97年)內把戶口遷入則可以申報

Clive
若是今年底前遷戶口~~

那同年前幾個月繳的利息都可以申報嗎??感恩~~
我好奇的是一定要本人遷入嗎
我目前的房子是我媽的戶籍在此
我的則是在舊家
如果這樣子一來,我的新家是否無法報稅

上網搜尋「購屋房貸利息申報」這一項就有很多資訊了
通常這都是納稅義務人本人所擁有的房屋且戶口也在該戶

http://news.epochtimes.com/b5/7/4/27/n1691727.htm
看看這篇吧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我買房之後也是隔年才遷戶口
但申報利息支出也沒被退件

報稅又不用附戶口名簿
是認扣繳憑單的
除非是被釘上
不然國稅局有那麼多時間對每個人查戶口嗎?
那也要看扣繳憑單上頭的納稅義務人是誰
遷戶口進去不只是對於扣抵購屋房貸利息有利
還有地價稅和房屋稅
要是前任屋主不是報自用住宅,那就很有差了
如果是首次購屋,那更有差了

別以為國稅局都不來查,一旦抽查有問題,那就.....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剛查了一下,不一定要本人,配偶或是受扶養親屬也行
根據規定,申報扣除房貸利息,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房屋登記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二、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去年在該地址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三、取得去年支付房貸利息的單據正本(單據上若未載明房屋地址,應提示建物權狀及戶籍資料影本);四、兩個門牌的房屋打通,只能選擇其中一屋列報。
感謝各位前輩回應~~

小弟有詢問一下國稅局~~因為是公家機關~~所以給的答案是標準制式

所以比較想了解實務上情況

看到站上6樓大的狀況~~著實放心不少~~感謝~~

不過一定還是會按照規定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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