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用住宅報稅的問題..想要問一下版上的前輩~~感恩~~
問題一
請問一下若是於今年年中買入房子並於8月開始繳交房貸...但至今尚未遷入戶口~~
以這樣的情況來說..是否明年報稅時就不能列舉房貸繳息部分嗎??
問題二
若於今年底遷戶口完成...是否就可以申報今年繳及部分(約5個月~)或還是從遷戶口後時間點計算??
不知站上前輩有無經驗可供參考~~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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