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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預售屋完工面積誤差找補

請教版上專家:
二年前買的預售屋最近快交屋了, 但當初購買合約的面積超過地政機關實際登記面積約5%.
再仔細查看合約內容, 才發現合約內規定 "如約定面積超過登記面積逾1%以上時, 就不足部份乙方應找補,
且找補範圍係超過1%部份"

依此約的精神, 假設我合約面積為100坪, 但地政機關登記為95坪, 那建商只會退我
100x99% - 95 = 4坪的錢
這似乎不太合理. (唉, 當初根本沒想到這狀況!)

另外, 我的合約中並無一般預售屋範本中所規定的 "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超過百分之三以上,不能達契約預定之目的者,買方得解除契約。" 所以就算我要拿誤差過大的理由而解約, 也不太可能!

請問: 我有何立場可以跟建商談, 以合約面積, 而不是超過1%部份? 感謝...

2008-11-23 22:40 發佈
沒有立場,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

我當初買的時候,一間多了,一間少了,也是這樣找補的...
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
smartyen回答的很清楚
基本上要完全一樣是蠻難的
但....
我真好奇是哪家建商
能差到5%
也太混了
表示案前做的很差,連這點都做不好,很難想像房子蓋的好
虎斑貓
smartyen wrote:
只能依您與建商之間的...(恕刪)


,如超過百分之一,則不足部分賣方均應找補;

這有語病,不足的部分賣方均應找補,那是找補超過1%的部分還是說超過1%就全部都要找補?
stish wrote:
,如超過百分之一,則...(恕刪)


對啊~
小弟也遇到一樣的問題,是指就誤差1%以上做找補(即若誤差5%, 僅找補4%),還是5%全補?
且小弟的問題更大,除了影響到土地面積外,車位也由正常兩雙車位變成一大一小車位(小車只能停March),但小弟本身卻有一般大小之兩台車要停....

這要怎麼解呢?急!
smartyen wrote:
只能依您與建商之間的...(恕刪)

S大,請問一下,這句是什麼意思,

其超過部分,如超過百分之一以上者,買方只找補超過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之部分為限(即至多找補不超過百分之二),

我解讀是這樣,假設多出2.5%,我需出1.5%的錢,其餘1%算是送的,是這樣嗎???

至於這句
"如超過百分之一,則不足部分賣方均應找補"
我覺得應該是不到1%不找補,1.8%就應該找1.8%的錢,感覺應該是保障消費者,明天再去問問建商,




其超過部分,如超過百分之一以上者,買方只找補超過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之部分為限(即至多找補不超過百分之二),

我解讀是這樣,假設多出2.5%,我需出1.5%的錢,其餘1%算是送的,是這樣嗎???


是這樣沒錯.......
另外如果建商多了百分之五給你,你最多也只需要出2%的錢,因為買方只需找補百分之1到百分之三之間

當然,如果少給你1%(例如你的面積是原先的99%)。
建商是不用給你錢的,少超過1%才需要給你錢,如果他少你1.5%需要補你0.5%的錢,之後就少多少給多少。

好像現在契約都這樣定。因為之前才去請教別人有關這邊的問題。
錯!
應該是坪數短少在1%以下是不找補的
但只要超過1%以上的即應全額找補
意思就是說如果短少了1.5%,是要找補1.5%的錢,而不是只有o.5%
請大大算盤打仔細呦!

另外給個案例給大大參考一下囉!
http://tw.myblog.yahoo.com/jw!nyRiPiuRCRm2Gl875Xwg8RoWHtLacw--/article?mid=203
但是這似乎會與當時簽約的內容而異...
我看了簽約書,上面卻寫「1%以內互不找補」....
所以建商不一定要按照政府所提供之範本訂約,這樣對嗎?
另外影響到車位機能,這有什麼辦法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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