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事情重大,麻煩了解的大大給予建議或協助!!

本人的朋友的房子(中古屋)托仲介賣屋,賣屋契約並無做履保
簽約時代書有在現場(仲介的特約代書)
買方有開張本票,而代書要求我朋友要把房屋權狀和印鑑證明留下
並聲明買方貸完款後現金匯到我朋友的帳戶,才會辦理過戶
有以下幾點疑點,需大大幫忙澄清:
1.房屋權狀和印鑑證明是否在簽約時就要給仲介,每家仲介都是這樣要求的嗎?
(打去仲介總部問,他們也是說這是規定)
2.房屋權狀和印鑑證明留在代書那裡,萬一代書如果先過戶給買方,而賣方未
收到錢,仲介或代書是否負責? 如何負責?是否要走法律途徑才能討回公道
3.假設現在我朋友向仲介重新要求履保,是否房屋權狀和印鑑證明就可放心
地放在代書那,而不用擔心代書先行過戶給買方
4.買方在簽約時開的本票是否有效,即貸款未下來,能以本票成交?
5.假設現在我朋友因擔心房屋會被先過戶而不賣,我朋友是否違約而需賠
給仲介錢(仲介說不賣要給違約金25萬)
由於朋友非常擔心這次的交易,希望了解的專業大大能給予幫助
謝謝各位大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