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林口買了一間房子交屋一年半了我是住頂樓在上一次的颱風來時將公設的屋頂燈吹落打到我家陽台的鋁欄杆凹了一個可積水的洞我有打電話報修今天建設公司主任和我說那個是天災所以要我付費我說你們自己燈沒鎖好打下來關我什麼事啊我是要問各位這真的是我要付費嗎?
應該是由大樓出錢,颱風來之前都會發佈颱風警報,而管委會未盡到防範的責任(加固定,拆下之類的),造成東西被風吹落損壞他人的財產,就要賠~就連招牌飛下來打到人也是一樣的道理,都是因為你沒有依照颱風警報去進行防颱準備造成的,所以誰家的東西k到別人就是誰要賠啦~只是法條要請熟的人去翻一下~我之前看過忘了在那裡了~
剛才社區主任和我說他有和管理委員說了他回答:如果是管委會要付,到時候會補給妳,如果管委會討論結果,不屬於管委會責任範圍內,可能就是您自付。竹x那邊是不會付這個錢,因為他們沒有責任!一條鋁要800元吔好貴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