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以為還好~ 突然看到這種公告... 有點擔心了現在....

雖然不會被拆除....罰金會不會改天要住戶繳阿
請問爾後還會影響到住戶嗎? 謝謝... 原文如下:
「西班牙水花園」建案廣告上,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的一部分,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除命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三重開發公司及住易公司各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一般消費者據廣告內容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依廣告揭示之用途使用,而難以知悉廣告所載之用途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
三重開發公司及住易公司銷售之「西班牙水花園」建案,依建造執照工程圖記載,部分建物樓層外緣位置設計有「陽台」,惟其E棟「E2 E7 E11 E17」及「E3 E8 E12 E18」之「傢俱配置參考圖」廣告所繪平面配置內容,部分建物樓層陽台位置為臥室之一部分,整體觀之,易使消費者誤認該陽台所在位置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可比照規劃使用。
但建物陽台外推之情形違反建築法規範,而有遭建管單位查報拆除等處分之風險,因此系爭廣告表示之內容與一般消費大眾之認知有相當大之差距,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