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刪

相關問題皆已迎刃而解 , 謝謝各位 !
2008-09-07 15:01 發佈


我不知你的狀況...
我之前我幫我哥的房貸做保...
不過我自己再去貸房貸時.好像就不用保人.不知為什麼?

足額擔保是不需要保人的 你要不要先搞清楚你女友的房子價值多少? 想貸多少?
nook wrote:
我不知你的狀況......(恕刪)


其實,本來就不用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建議去查一下銀行法12-1條
一般金額在兩,三百萬左右,如果有正當工作,應該不用保人....
金額再多的話可能要看公司跟薪資,

小弟以前貸200萬,
雖然建商一開始說應該要保人.....
不過到銀行,行員說不用保人....

只是,除非你覺得這些房貸就算加起來,你都可以付的起,
不然你還是別當保人比較好...尤其是女朋友...又不是老婆
女友的房子約需貸款 400 , 家裡的房子大概需要貸到 600 ,
我只是想知道重覆當保證人 , 銀行會不會有意見或問題 ?
這裡面有多才權力義務你要先弄明白呀!!!
這一件事並不是你與最親密的人兩人的事而已
很多人做這一件事前,當然都往好處想。而且是往美好未來的方向想 ............
問問自己,把女友拿掉;房子變成女友親屬的,貸款你得付的狀況你可否接受。這只是一個狀況,簡單的繼承問題。有一些問題要排除,那就是得立下字據到法院公證,你倆感情可以承受這一張紙的重量嗎?
如果你接受這樣的狀況,那不用考慮銀行的問題,就算你信用良好一切條件符合,銀行也有他的考量。
所以這種問題不是問第三者,是送件問銀行。
nook wrote:
我不知你的狀況......(恕刪)


大部份銀行, 只要負債比未達一定比例, 是不會要求保人的
若該銀行負債比50%以內不用保人, 如貸400萬, 每月若需繳交房貸25000, 且個人無其他任何負債(卡債, 車貸, 信貸等... ), 收入有50000以上則不用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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