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計劃重建頂樓之「合法違建」‧‧
並將其「加高」至法令規範內(+30公分)‧‧
以及更改為「磚造隔間」‧‧
請問版上是否相同經驗者可提供相關(注意事項)資訊與建議!
更希望能推薦有「豐富經驗」且「價格公道」之承包廠商‧‧
因時間急迫請大家多幫忙唷!
ひろし wrote:
補充一下‧‧「合法違...(恕刪)
上網查一下~不知道對你有沒用~不過大意就是不行
另外就像haurchang說得~合法違建不是合法的違建
http://news.epochtimes.com.tw/7/12/6/722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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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違建 Allowed non-permitted building。
因為建築法令的修正,舊有經拍照列管有案之違章建築,可列入暫緩拆除項目的違建,稱為合法違建。依照現行法令規定,應拆除之違章建築不得准許延緩拆除或免拆除,但是因為現有地方政府的人力不足,列入暫緩拆除之舊違建並無人力施行拆除,僅對其有妨礙都市計劃、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衛生、防空疏散、軍事設施及對市容觀瞻等有重大影響之違章建築先行拆遷或整理;舊違章在未依規定拆除或整理前,得准予修繕,但不得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
ひろし wrote:
補充一下‧‧
「合法違建」
指該違建是在81年1月10日以前完工,
且係在合法建築物屋頂平台上搭建之建築物,
其簷高不超過3公尺,並經建築師鑑定為安全者;
但是在四樓集合住宅或五樓以上建築物之屋頂平台搭建者,
其面積(包括原有屋頂突出物)則不得超過屋頂平台面積1/2,
而興建位置也不可陼塞通往屋頂避難平台的通路及出口。
so‧‧
So,看來樓主知道相關法令,但是不知道有沒有細讀每一句條文.............
其簷高不超過3公尺,應該不難,只是室內淨高會變很低,但仍可以蓋的出來,並經建築師鑑定為安全者,呵呵呵........這句有陷阱,樓主拿的出建築師的簽證嗎???99%的人是拿不出來的,建築師看一眼就至少要拿你個30萬元,還不一定簽的下去

下面的條文就更不必說了,只要是公寓,四層樓的一律違法;透天獨棟的多送你一層樓,而且面積的限制是一律不準超過1/2,更何況違建的舉報通常會先看空照圖,屋頂顏色改了就中獎了,加上違建舉報是不管舉報人是誰的,只要你喜歡,在路上看到違建就拿起手機打給拆除大隊,通常一個月內就拆光光了,你找市長或立委來都沒用..................

建議鄰居關係先打好,再低調的處理,最好只改室內就好,太招搖可是會讓人眼紅的...........
合法違建牽涉到利益輸送或不當得利,顯少有公務員會認定OK,尤其是有人住在裡面,公務員自己搞不好就會被辦,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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