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條款規定,地主如果有意見,只能透過社區的都更推動委員會協調,如協商未果,地主得向社區的都更推動委員會提出意見,由該委員會三分之二委員出席,經三分之二出席委員同意之意見,始得向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異議。地主應尊重前述協調及決議機制,「不得逕自在都市更新審議會或行政審核程序中提出任何異議或任何方式阻撓都市更新程序之進行……否則視為違約。」 違約者還必須面臨退還津貼、賠償每個其他簽約戶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等嚴重後果。
妥妥的無理取鬧的人才會有這樣的舉動.條件是在簽約前就事先談好後才會簽約的.那你又是要跳出來控訴陳情什麼?另外後面代表和建商溝通的本就是委員會, 你當然要先向委員會表達意見. 委員會當然也有不接受的權限.
entrointro wrote:該條款規定,地主如果有意見, 重點在於簽約之後, 地主反悔有意見 .........民法尊重契約精神, 陳情並不能阻卻契約的進行除非地主提起訴訟, 經過法院同意之後以假處分停止合約的進行請專業律師幫忙吧陳情其實是沒有法律效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