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taipei wrote:違建是都市之...(恕刪) 但是蔣萬安的都更處卻說『若一樓住戶願意配合拆除部分違建,以利電梯設置,市府除同意在不影響整體市容下協助其餘構造之修復外,對於相關建物修繕與整體環境美化工程,補助比例最高可提高至60%』毒瘤還可以這樣玩的?!
entrointro wrote:若一樓住戶願意配合拆除部分違建,以利電梯設置,市府除同意在不影響整體市容下協助其餘構造之修復外,對於相關建物修繕與整體環境美化工程 一樓住戶:影響一樓住戶出入, 縮小居住面積. 免談.
老家是透天,台北是公寓,有區分所有權的,非常難搞。如果能遇到好鄰居,是上輩子燒好香。如果不考慮環境因素,總體來說,透天真的單純多了。違建是都市之瘤,只要開始處理,永遠不嫌晚。過於激烈的手段,反而容易遇到阻礙。
通通不知道 wrote:要讓一樓無償獻出使用權是很難的,我也不可能答應,像我家就一樓公寓,擁有前後院使用權,39 年前購買時150 萬,比二樓售價100 萬多出五十萬 市政府把問題丟出去, 要住戶們協調處理.
Alan yang0716 wrote:那樓主家的公寓是否前後陽台有外推?如果有,那是否願意為了市容與安全率先將自己家的外推陽台拆除?如果沒有陽台外推,那樓主的公寓真的是公寓的清流 很多樓上自己外推違建.要一樓讓出違建增設電梯.這是住戶沒有共識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