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多!簽約前4件事你一定要知道

租屋糾紛多!簽約前4件事你一定要知道
租屋是許多市民朋友生活中的重要環節,近期租賃糾紛陳情多為租約終止後押金返還、電費收取爭議等。為保障居住安全與財產權益,台南市長黃偉哲提醒,在承租住宅前務必「多看、多問、多查證」,自身應提高警覺,審慎查證出租權源與契約內容,避免因資訊不明或契約違規而影響自身權益。
台南市政府地政局特別就近來常見租屋糾紛,整理出租屋前必看四大重點,請民眾承租前務必確認:
①「有權出租」
出租人是否為建物所有權人?出租人如非建物所有權人,則是否已取得原屋主同意?若為業者,是否為合法之租賃住宅包租業或代管業並具合法出租權?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租賃住宅服務業者須合法登記並取得資格,非法業者或未經授權對外出租,將影響租約穩定性與承租人權益。
② 「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總額」
依據內政部頒訂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條「押金約定及返還」第一項規定,押金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之總額。簽約前務必確認金額與條件,並保留收據或轉帳證明。
③ 住宅租賃契約不得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建議使用內政部公告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
租屋糾紛多!簽約前4件事你一定要知道
2026-03-04 15:04 發佈
Vicky tai wrote:
租屋糾紛多!簽約前4...(恕刪)

請找包租代管業者有定型化契約記並載清楚能有效避免糾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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