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豪宅沒溫泉,建商涉詐欺法辦, 要如何避免被建商的不實廣告哩?

剛看到新聞, 建商涉詐欺法辦, 成為全國首例...這個建商在新店算有名的哩, 也會有這問題喔...唉, 真是出乎意外...要如何避免被建商的不實廣告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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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豪宅沒溫泉 建商涉詐欺法辦

台北縣新店市的「江陵春」社區,當初建商標榜社區將有「烏來同質碳酸美人湯」,而打響名氣,不過住戶向縣府消保官投訴,買房子後才發現沒溫泉,經過消保官協調後,建商仍不肯退還住戶購屋的差價金,消保官將建商依詐欺罪嫌移送檢方偵辦,也成為全國首例。


多功能的溫泉減壓區,池子裡面的水,不是和烏來同樣品質的碳酸溫泉,而是一般的自來水,新店江陵春的住戶,被建商市區溫泉住宅的廣告打動,沒想到買了房子後,卻一天也沒有泡過溫泉。社區住戶梁女士:「誰都不舒服呀,因為等了2年多3年了,一直都沒有泡過溫泉。」

以每戶平均60坪計算,當初住戶每坪多花3萬元買房,328戶平均損失180萬,建商挖不到溫泉也不肯退錢,住戶集體向消保官申訴,建設公司最後被消保官依詐欺罪嫌移送檢方偵辦,也成為全國首例。梁女士:「要泡溫泉不要跑到烏來,不要跑到陽明山那麼遠去,可是一直都等不到。」

住戶不滿意,建商載送溫泉到社區的折衷方案,想好好享受自然溫泉的美夢,也全都泡了湯。建商強調當初合約也有載明,挖不到溫泉時的折衷方案,買房子的民眾也有5天的合約審閱期,雙方沒有交集,也只能交給法官來評斷。

2008-08-07 13:35 發佈
Rommel wrote:
...(恕刪)
住戶不滿意,建商載送溫泉到社區的折衷方案,想好好享受自然溫泉的美夢,也全都泡了湯。建商強調當初合約也有載明,挖不到溫泉時的折衷方案,買房子的民眾也有5天的合約審閱期,雙方沒有交集,也只能交給法官來評斷。

如果如上述文中所說,建商在合約中有載明,挖不到溫泉改以載送方式的折衷方案
這樣算不實廣告,算詐欺嗎?
個人感覺是不成立的,除非像廣告一樣,把這些字眼藏起來,用很小的字去說明
否則,若當初賣屋時建商有說明過...那也只能說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買方到事後才又反悔,可能說不太過去
現在有太多奸商了
如果大家都認真維護自己的權益時
恐怕被告的建商不只這一家了

很多廣告DM都畫的美美的
公設列了很多,名字也取的很好聽
但就是還沒蓋好
其實很多都是畫個大餅吸引客戶
眼見為憑,大家買屋可要睜大眼
例如,在不可能有溫泉的地方,想擁有溫泉亳宅?自己泡溫泉粉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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