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ybaby2017 wrote:
(恕刪)
社會住宅租期採取「3年一期」制,期滿符合資格可續租,總期限一般戶最長可住6年(3+3年),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最長可延長至12年。相關規定旨在提升住宅流動性,讓更多人受惠。部分特殊情況如育有幼童且符合特定條件,經同意後可能延長至12年。
這是法規大家都需遵守,不是年齡多大就能享有特權,那社宅乾脆改名安養院好了。
殊不知只要年齡超過50歲以上,想租一套自己喜歡並適合自己的房子是非常困難,還想租房一輩子真是想的美勒。
等年紀大了房東根本不想租給你,到時只能去租那些偏僻或者荒郊野外沒人想住的地方,光生病就醫坐車就有你受了,如果突然病發可能連救護車都還沒等到就當場葛屁。
至於有人說可以住養生村之類的,請先去看看規定,必須是生活能夠自理的才有資格入住,你能保證老了還能行動自如,生活也都能自理,再加上費用也不便宜。
反正堅持租房一輩子的人,勸你還是在變老之前先自我了斷算了,省得在那後悔。
如果本身很有錢多到花不完的就當我說的是廢話,否則屆時只會變成房東不愛社會不理的下流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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