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政府說:台北市7000萬就是豪宅。
我算給你看,
假設1坪140萬(新建案)
7000÷140=50坪(虛坪)
假設公設35%
50×65%=32.5坪(室內坪數)
一間房子室內坪數只有32.5坪,政府說是豪宅?
也太好窄了吧!
豪宅要不要重新定義吧!
john0002 wrote:
目前政府說:台北市7000...(恕刪)
你說的"豪宅",一個是財政部調整舊制課稅房屋豪宅門檻,
「 舊制房屋 」指的是 2016 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前取得,出售時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的房屋,適用房地交易舊制。
財政部於 2025 年 2 月 19 日訂定發布「 2024 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不過為了為使賦稅公平,稅收更切合實際,將適用於計算舊制的房屋交易所得,提升高價住宅獲利率從 17% 到 20%,並將高單價的小豪宅納入門檻!修正後豪宅成交金額門檻如下:
台北市 總價(含車位)6,000 萬元,單坪價格 120 萬元/坪
新北市 總價(含車位)4,000 萬元,單坪價格 75 萬元/坪
桃園市、新竹縣/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總價(含車位)3,000 萬元,單坪價格 50 萬元/坪
其他縣市 總價(含車位)2,000 萬元,單坪價格 35 萬元/坪
請看清楚內容,這是財政部政策(與中央銀行不同),對舊制(2016前)房屋"出售"(非買進)時的交易稅,
現今在2016年已經有房地合一政策,也有實價登錄房價買進價格已經是透明的,千萬不要錯誤搞混。
一個是台北市對高級住宅(豪宅)課稅的認定標準,
依臺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第15點規定,房屋為鋼筋混凝土以上構造等級,用途為住宅,經按戶認定房地總價在新臺幣8,000萬元以上者,認定為高級住宅。
前項房地總價,每戶建物所有權登記總面積(不含停車位)80坪以下者,應計入2個停車位價格;超過80坪,在160坪以下者,應計入3個停車位價格;超過160坪者,應計入4個停車位價格;每戶停車位數量未達上開規定者,全數計入;超過上開規定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向稅捐機關申請擇定,超過部分,自申請日當期課稅年度起不予計入。
關於台北市對於高級住宅的標準,一般人要有錢能買進"高級住宅"已經算是少之又少,台北市加新北第一圈區能拿出三四千萬買房的人很簡單,但是要拿八千萬以上買房還真的要有點實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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