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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共有土地買賣問題

家族有一塊40人的共有土地,要將整塊地賣掉是不是只有兩個方法?
一:有20個人同意賣。
二:假設只有10個人同意賣,但這10個人所持有的比例佔總面積的三分之二。

我的理解沒錯嗎?
2025-10-31 23:31 發佈
Soul73213 wrote:
家族有一塊40人的共有土地,要將整塊地賣掉是不是只有兩個方法?
一:有20個人同意賣。
二:假設只有10個人同意賣,但這10個人所持有的比例佔總面積的三分之二。

我的理解沒錯嗎?


不動產簡單看

土地法的第 34-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

所以你想賣

1.共有人過半數 持分過半數。 半數就是要超過50% 剛好50%不行 要超過

2人數不計 持分過2/3。

二選一
黑羽斷翼 wrote:
Soul73...(恕刪)


那(1)就必須要21人以上.

(2)是任何一個同意的個人持有3/2或所有同意的人持有加起來3/2?
Soul73213 wrote:
黑羽斷翼 w...(恕刪)


假設公同共有的地總共有4等分,我跟B/C/D各持有10/1,那可以不經過C跟D的同意,將我自己的持分賣給B嗎?
golihi

可以,如果要賣給外人,則需先通知B,C,D三人。

2025-11-01 8:53
Soul73213 wrote:
那(1)就必須要21人以上

而且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才行
也就是人數及面積同時要超過一半
Soul73213 wrote:
那(1)就必須要21人以上.

(2)是任何一個同意的個人持有3/2或所有同意的人持有加起來3/2?


不是哦,你沒看懂條文

(1)人數是21人以上,且同時這21人的持分大於50%

(2)同意的人持分佔2/3以上,同意的人數不限
Soul73213 wrote:
假設公同共有的地總共有4等分,我跟B/C/D各持有10/1,那可以不經過C跟D的同意,將我自己的持分賣給B嗎?


公同共有沒有持分

你有持分的話已經是分別共有
tonypan66 wrote:
Soul73...(恕刪)


權狀上面是寫公同共有,但長輩說這是祖先留下來的,祖先生下八個孩子所以總共有八等份,如果有賣掉的話我們這一口就是分到總價的8分之1。

現在的狀況是另一位持有8分之1的親戚想買下我們的部分,所以這樣到底算分別共有還是公同共有?
幕容晴

公同共有也是有持分寫xxx分之xxx,很奇怪對不對,就是這麼奇怪,別理他。權狀有寫就是權狀的狀態。公同共有可以上法院改成分別共有,之後就能獨立買賣持分。

2025-11-01 12:46
Soul73213
Soul73213 樓主

還要上法院更改分別共有,這樣流程跑下去是不是很耗時間?改成分別共有還需要徵求其他7等分的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嗎?

2025-11-01 14:08
如同意出售之所有人權利範圍"超過"2/3,人數不計。
這得找有經驗的代書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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