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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竹縣一位購屋民眾投訴,於購屋交屋前聘請專業驗屋公司進行檢查,發現室內多處牆面壁癌、嚴重滲水與衛浴設備漏水問題。買方隨即透過房仲聯繫賣方,希望儘早協調修繕方式。惟該案由住商不動產的宋姓房仲接洽,在驗屋當天僅短暫停留即離開,後續溝通過程亦頻頻延誤並推責於建商,最終甚至在協商現場情緒失控、拍桌咆哮,引發爭執。
買方表示,房仲不僅未秉持專業中立,甚至疑似與屋主有不尋常關係,引發合理懷疑。更令人擔憂的是,在尚未完成交屋、買方無法進出房屋的情況下,房仲要求買方自行處理修繕,並僅願意補償1萬元作為「聯繫建商的辛苦費」,對於未揭露瑕疵與拖延修繕的責任則完全推卸。
此案凸顯部分不動產仲介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缺乏對買方的應有保障與尊重,也暴露出中古屋交易時房屋瑕疵責任模糊、權責不清的法律灰區。
購屋是一生重要決定,專業與誠信的房仲,是保障交易安全不可或缺的一環。消費者面對疑似不當行為,應勇敢發聲,也呼籲主管機關與房仲公會加強監督、建立誠信仲介的市場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