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70幾年的建築物,建物所有權,看不懂? 有誰和我的情況相同

建物所有權 上登錄的是:
建物層數:2層
層次: 一層
面積: 50平方公尺
層次: 屋頂突出物
面積: 8平方公尺
總面積: 108平方公尺
附屬建物: 夾層
面積: 15平方公尺

實際房子是【3層樓】透天加頂樓小鐵皮(神明廳),但登錄只有2層。總面積好像是50*2層+8=108。
夾層不知道指的是什麼?
最近想幫房子保地震險,可是保險公司的網站要求要以權狀上面的東西下去登記。這樣會有減少賠的疑慮嗎?

聽說、聽說啦,因為年代久遠,我也不知道當時的真實情況。說當初建商(就是那種蓋完一批房子後就結束營業登記的那種建商)在蓋房子時在是以2樓申請,規劃有地下室?(這點不太確定)。 二樓地板挖個小洞,等檢查過之後,把原本地下室取消,2樓的小洞補起來,再蓋到3樓。說的不清不楚,我聽的一頭霧水,什麼情況????
當時建商的手路,可能要業內的人比較了解??
我對這方面法規不太了解,而且現在的法規比較嚴謹,這類的情況現在還有人遇到嗎?
日常生活中我最多只在路邊看過大樓在蓋完時在1樓前門用膠布貼了一個殘障停車位,檢查過後就撕掉的問題,這種挖洞補洞再往上蓋的。OMG 什麼情況。

對持有者有什麼影響嗎?
要怎麼做改正?
會付出什麼樣的代價?
2025-07-13 12:03 發佈
總高兩層樓的屋頂突出物指樓梯間,水箱水塔。
至於夾層,猜是挑高樓板,看你家各層挑高如何,
如果有地下室,就是地下室,況且權狀只寫二層。
權狀寫什麼紀錄就是什麼

二層樓登記 權狀上只會記載合法建築的資訊

不管你二工加蓋那是違建都是不能登記
從建築物登錄及敘述的現況,得到本建築物的故事如下:

1, 二層樓建築,每一層樓地板面積50平方公尺,中間有一個1.5層的夾層,樓地板面積15 平方公尺。屋頂突出物樓地板面積 8 平方公尺。

2, 現況是三層小透天,屋頂有神明廳。

3, 建築技術規則規定,a, 夾層未達基準層面積 50/3=16.5> 15 平方公尺,ok。
(當年合法夾層樓地板面積計入附屬建築物)
b, 屋頂突出物不得大於8平方公尺,ok。
C,當年的未規定夾層的高度,可做成普通樓層高度。

4, 現況推測是使照後將1.5層夾層的開口補齊填平。

5, 當年一大堆建商都這麼搞,夾層的工程是使照後交屋前施工,買家是交屋後進來,哪裡知道建商搞了甚麼。買家感覺自己買了一棟三層小透天,實際上建物登記並不是這樣,而買入的客戶要嘛沒看建物權狀,要嘛看不懂。

以上是我看到的故事。
進口小T
進口小T 樓主

謝謝大大,請問以目前的狀況,三樓層、頂樓加蓋鐵皮。如果要變成合法的登記,可以怎麼處理?

2025-07-14 6:19
cd2y0581

要合法登記得要看有沒有可能合法? 如果現在的法規允許,不外乎補照、補登記。需要請找一位當地的建築師幫你評估看看。我是覺得機會沒那麼大,畢竟三十年前做的樓板結構,現在誰肯去簽證??至少我找不到。

2025-07-14 9:19
【謝謝cd2y0581大大】。如果直接跑去問地政事務所的人呢? 因為當初建商蓋的是一整片的房子,問他們這個地段是不是有人處理過,怎麼處理。不知道問過之後會不會被針對。

不過我還有點有疑問。違建 實際屋子情況和權狀上登記的不同,看他人的房子好像不影響房屋買賣。
但如果保險?我前幾天到保險公司網站要投保地震險(火災險),網頁要求以權狀內登記內容填寫。這樣如果發生地震要理賠,有影響嗎(只照權狀上登記的大小來賠嗎)?

一頭霧水
進口小T
進口小T 樓主

地政事務所的人應該不會跟我說要去找那位建築師辦吧!

2025-07-14 22:09
cd2y0581

這種補照案件,是否合法由建管判定,地政只是判定合法後登記。

2025-07-15 14:38
如何合法的判定是建管單位,與地政無關。
地政只是接手建管確定合法的案件來登記,除非有法規或建築圖面上的問題,地政不會去問建築師是誰。

以台灣目前的建管現況來說,民國70幾年應該算舊違建,到底要如何處理依各縣市政府公布為準。不過,慣例上是,房屋現況不影響買賣,買方現勘後自負法律責任。

至於保險的話,要問產險公司,這就不清楚了。
進口小T
進口小T 樓主

謝謝大大的回覆! 真的很佩服之前的建商,和我一樣的房子一大片A~ 真傻眼。 還有不知道之前的透天厝的防火巷,政府單位有沒有什麼規範,一樣!爛透了!

2025-07-16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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