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掛招牌在別人牆的問題

想請問一下,

如果家裏是一二樓, 但是要掛個招牌到三樓高度
請問這樣需要付租金給三樓嗎?
如果是要的話, 那大概行情是多少? 是以什麼來計算租金多寡?
是招牌佔用面積大小嗎? 還是一樓的柤金的比例? (目目前一樓出租中)
謝謝

註: 家裏是廿多年的五樓公寓, 位於台北市
2008-07-30 11:30 發佈
rokaku wrote:
如果家裏是一二樓, 但是要掛個招牌到三樓高度
請問這樣需要付租金給三樓嗎?
如果是要的話, 那大概行情是多少? 是以什麼來計算租金多寡?
是招牌佔用面積大小嗎? 還是一樓的柤金的比例? (目目前一樓出租中)


恕我不客氣的問

如果有人要在你家外牆釘招牌 你要不要跟他收租金?

如果他釘了也不告訴你 你自己的感想如何?

建議你改改標題吧! 標題這樣下給人很鴨霸的感覺說~

這種租金算法沒個準 如果只是三樓一戶 那就直接跟他談就可以了

除非你家附近也有類似的情形 那可以問問他們的情形就有個底了

還有你釘的招牌是什麼樣子的招牌? 這也會影響到租金的高低

最後提醒您 招牌要釘牢固 否則最近颱風那麼多 吹下來砸到別人家可是要賠的
EOS 40D + 17-55 F2.8 IS USM + TOKINA 12-24 F4 DX

招牌可以收錢喔? 那我們家不就賺翻了?
樓下起碼超過五間店, 作招牌從來沒跟我們家打過招呼, 還有個更誇張, 作排油煙管做到跟我家陽臺的圍牆差不多高, 等於有150cm 的高度, 後來是我媽叫他拆掉, 說陽台正前方還給人家作煙囪, 破壞我家風水, 不拆要告他才拆掉.

還有分離式冷氣, 室外機也都放在我家房間外面, 祇是沒掛在牆上而已, 放在他外搭雨棚對著我房間牆壁吹,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請他們拆掉
不好意思就是因為沒什麼概念,
所以才跑上來問,
那看樣子似乎要找鄰居來談看看了

目前的招牌是影印店
就我的認知,外牆是整棟住戶所共有的,所以你在外牆上作招牌,理論上要取得所有人的同意,
也就是你做在三樓,也要經過五六七八九十樓的同意,
實務上,如果不是太誇張,通常別的樓層也會睜一眼閉一眼,
但現在你做到別的樓層上,所以實在有必要和對方打個招乎。

而且依法廣告物要經過申請,未依規定申請是可能被舉報的。

如果有誤請指正。
david92 wrote:
就我的認知,外牆是整...(恕刪)


對一半 ! 這種事, 不是單單一種狀況

參照下列

廣告物之架設依法應具備申請書圖說及設置處所之同意書,
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設置許可,否則構成違建。..................(視大小及位置, 有些不必 )

而若違規架設逾越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之樓層除構成民事上之侵權行為外,
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亦規定在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台設置廣告物,
應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但內政部解釋:
在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領得建照之大廈,
及未報備核准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者,得不受限制,
可取得外牆當層所有權人之同意
或屋頂平台頂層二分之一住戶同意即可。.....(指設置在頂樓時)


且,就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當層住戶反對的話(單一層, 或多層)


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中國時報-(大樓單戶反對外牆掛招牌 勝訴)

一位楊姓律師,住處外牆經管理委員會,以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懸掛
招牌,認為招牌是掛在自家外牆,住處管理委員會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不能
以多數決就剝奪他的權益,一狀告進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日前判決
楊律師勝訴確定,廣告招牌必須拆除。

本案是典型的住戶個別所有權,和所住公寓、大廈建物「共用部分」爭執。
過去只要管理委員會和代表全體住戶「最高權力」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
類似楊律師住處外牆設置廣告物情形,即使當事人不同意,也會以外牆是整體建物
的「共用部分」,被剝奪反對權利,必須接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多數決議。
據了解,這種情況,立法院雖然在一周前已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
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當樓層住戶「少數人否決條款」,以保障當樓層住戶權益,但
總統還沒有公布,法令還未生效。台北地院這件走在法令施行前的判決,可說別具
意義。


誰最大? 當層住戶大

所有權是大家的, 但使用權不是大家決定就算

(除非有大樓外觀維持規約在先)
通常, 反而是當層住戶主張使用權時, 其它層住戶只要他的範圍不影響它層, 不干涉

此即, 各掃門前雪是也
(家裡三樓外牆有借給樓下 7-11, 它層的也是各借各的掛)
Sport X-over for 4 seasons of weather !!?? NO Sport! No X-Over! Only 4 Whe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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