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 違章建築是指「沒有經過當地主管機關審核許可並且發執照」卻「擅自」建造的建築物, 所以不會有「建築執照」或是「使用執照」,就算政府現在沒有拆,也是違法建築。撇開合法性,以下請就社會一般觀念回答,謝謝!
頂加與使用權應該分開看頂加是違建沒錯但30年以上老公寓完工時代的購房合約中幾乎都有附帶一條頂樓天台為最高樓層戶"約定專用"且負擔養護責任藉此提高出售價格若此約定專用在當時屬於合法契約的話使用權當然會隨主建物交易轉移至新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