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將結婚和合資買房,該婚前買還是婚後買?
如果先結婚再合資向建商買新成屋,買賣契約簽立後房產登記人可不可以改為簽約人的配偶?
假設房產登記在1人名下,借款人可不可以是其配偶?
一般來說,夫妻合資買房,通常會採取共同登記分別共有,對雙方較有保障,不過,有些人也會選擇將房產登記在一人名下,如此若日後想賣房,另一半仍能保有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不會同時浪費此機會。但如果房產只登記在一人名下,則另一半有出資但名下沒房感覺也是不是很好。如果一開始先採取共同登記,之後要換房之前先將本人一半產權贈與給配偶再由配偶出售房產和本人買新房,這樣本人買的新房是否仍能保有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呢? 這樣做可行嗎? 有何缺點?
TiiiT wrote:
1.計畫將結婚和合資買房,該婚前買還是婚後買?
2.如果先結婚再合資向建商買新成屋,買賣契約簽立後房產登記人可不可以改為簽約人的配偶?
3.假設房產登記在1人名下,借款人可不可以是其配偶?
一般來說,夫妻合資買房,通常會採取共同登記分別共有,對雙方較有保障,不過,有些人也會選擇將房產登記在一人名下,如此若日後想賣房,另一半仍能保有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不會同時浪費此機會。但如果房產只登記在一人名下,則另一半有出資但名下沒房感覺也是不是很好。如果一開始先採取共同登記,之後要換房之前先將本人一半產權贈與給配偶再由配偶出售房產和本人買新房,這樣本人買的新房是否仍能保有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呢? 這樣做可行嗎? 有何缺點?
我多加了1.2.3自己對回答看
1.建議婚後
2.可以
3.可以(旦不建議.自找麻煩的選擇)
TiiiT wrote:
感謝大家回覆
1. 首購定義: 在本人申請房貸 "當下",其配偶、子女與個人名下皆 "無登記自有住宅"(以前曾經有無所謂),所以婚後買房無論登記夫、妻或2人,若要再買第二套房2人都無首購資格,若買第二套房之前先賣掉前一套房則兩人都會恢復符合首購資格,這樣對嗎?
2. 如果一開始先採取共同登記,之後要換房之前先將本人一半產權贈與給配偶再由配偶出售房產,這樣本人買房是否仍能保有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呢? 可行嗎? 除了麻煩有何缺點?
1.一般的首購優惠定義,是指「借款人名下無自有住宅」(沒有次數限制)
而政府的政策性首購像新青安他們的限制是 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個人名下皆無登記自有住宅(一生最多一次)
二者有所不同
2.自找麻煩 你喜歡就這樣做吧 而且不符合規定
一生一次要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這一點你就不符合了
你買賣前過戶..過戶完就是第一年..你去那生6年的持有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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