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jo100 wrote:想請教一下如果是去年10...(恕刪) 要的,請設籍,今天已是3/22喔,財政部提醒,本次房屋稅條例修法將設有戶籍登記列入自住房屋條件,如有尚未辦竣戶籍設立之自住房屋,應於114年3月22日前設籍完成,否則將按一般非自住房屋課徵房屋稅。
mjo100 wrote:想請教一下如果是去年10...(恕刪) 房屋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2月末日,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按當日房屋稅籍資料核定,就是當年度(課稅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房屋全年房屋稅。過戶前屬於建商負擔部份交屋時建商會支付給你(從交屋預收款中計算找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