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名下有個在北縣的房子近日打算賣給我
大概以400W計,但該屋若以市價算約有650W左右
這中間的價差是否會要收贈與稅呢?
因為二親等買賣依稅法解釋視同贈與
但只要你能提出價金支付證明,就可向國稅局贈與稅課申請買賣認定
因為國稅局要查的是你支付的價金是否為自有資金
如同你所說的100萬實際買賣+300萬你另外給她
問題是國稅局不會承認300萬的部份,這300萬會被課徵證與稅
除非你能舉證這300萬是你自有資金,而且從你的帳戶轉到你媽媽的帳戶去
或者這300萬是你用貸款來支付的也可以,因為國稅局要看的就是買賣價金的流程。
另外也可以用贈與的方式來辦理過戶
贈與的價額是依照土地和房屋的公告現值計算
假設你北縣的房子公告現值是200萬
依每人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有111萬
只要你媽媽分兩年贈與給你就免贈與稅了
但用這個方式要特別注意一點就是增值稅只能用一般的不能用自用的
(所有的房子移轉過戶,只有用買賣方式才能用自用增值稅)
如果你算出來的增值稅不高可用贈與的方式過戶,要是增值稅太高要用自用增值稅才划算,那就要用買賣方式過戶了。
附上財政部土地增值稅試算網站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sp?xdUrl=/wSite/query/TaxCalculate3.jsp&ctNode=1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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