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前輩
目前與房東洽談3年續租約
房東考量這幾年可能賣掉房子,要求合約內註明6個月前通知就必須搬離
目前也找不到其他適合的房子
若簽了以後是否還有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在?
ppFang1022 wrote:
要求合約內註明6個月前通知就必須搬離
沒簽這一條才是買賣不破租賃
你都簽了,不管最後有沒有賣掉
只要房東通知後六個月內,你都必須搬走
包括不限於房東兒子要回來住,還是慶祝小狗生狗仔
只要房東通知你後6個月內
你就必須搬走
跟買賣不破租賃有什麼關係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