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房地合一稅」實務上認定問題:

請問我5年前向母親以低於市價的200萬購買一建物(已登記完成)。
5年後我要出售,售價是550萬,出售前有泥作等施工了198萬,因為取得發票需要付5%的稅金,請問我這198萬元的發票,是否可以完全作為抵銷項目?是否會被稅捐機關認定過高而須另外準備什麼證明?
2024-12-20 13:00 發佈
cyberia99 wrote:
請問我5年前向母親以...(恕刪)

房地合一稅作業要點第13點有規定:「取得房屋後,於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二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用」,

可認列裝潢項目,泥作工程、木作工程、水電工程、衛浴設備安裝、地板與天花板裝修、格局變更、防水工程、油漆工程、固定式衣櫃…等,

房地合一稅上路後,裝潢一定記得要開發票,若開發票只要5%,在未來賣房時稅金是可以折抵回來的。如果裝潢發票單據不見,還是可以售屋總價的3%來提列費用,並最高以30萬元為限。
cyberia99
cyberia99 樓主

感謝回覆

2024-12-23 11:11
warwickwang

[笑][笑][笑]

2024-12-23 13:15
cyberia99 wrote:
請問我5年前向母親以低於市價的200萬購買一建物(已登記完成)。
5年後我要出售,售價是550萬,出售前有泥作等施工了198萬,因為取得發票需要付5%的稅金,請問我這198萬元的發票,是否可以完全作為抵銷項目?是否會被稅捐機關認定過高而須另外準備什麼證明?


可以

稅捐單位其實只看發票

最多去查發票的真實性

除非發票有問題

不然一般他們都會認定為實質性支出

而折抵稅金
lichujen

沒錯,我玩過沒問題.

2024-12-21 12:52
cyberia99
cyberia99 樓主

感謝回覆

2024-12-2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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