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老爸走了,留了間跟叔叔一起共同持有的店面,目前兄弟有共識租金就給叔叔與媽媽一
起分,但想到一個問題,如果房子繼承人是給我與哥哥其中一人,因為租客是開店有申報支
出,那租金所得是算到房客租金申報的人或者簽約人,還是房屋所有權人?(目前是打算叔叔跟房客簽
新約,因為爸爸走後帳戶凍結房客無法匯租金了)
如果是算到房屋所有權人,那是不是直接給媽媽繼承比較乾脆些,畢竟媽媽也退休了,有租
金收入也扣不到什麼稅,但所得掛到兩兄弟身上所得稅又多一筆支出....
目前兩兄弟一個12%一個20%的所得了
在想怎麼處理可以少繳些給國庫...
感謝各位版友回覆
對於租金所得的部分有個底了
接下來應該就是注意明年報稅時看所有權人的所得清冊有沒有出現這筆租金收入
如果沒出現...也是得申報
再次感謝

(圖上的「父母」一字是因為舉例的關係)
全文詳見:https://btlaw.com.tw/h/NewsInfo?key=0227079976&cont=33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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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也可以報扶養合併申報所得稅就好了吧?!
等於租金也是能使用到母親所得稅的額度
Medoctseng wrote:
Medoctseng 2024-11-13 0:18 1樓
10月老爸走了,留了間跟叔叔一起共同持有的店面,目前兄弟有共識租金就給叔叔與媽媽一
起分,但想到一個問題,如果房子繼承人是給我與哥哥其中一人,因為租客是開店有申報支
出,那租金所得是算到房客租金申報的人或者簽約人,還是房屋所有權人?(目前是打算叔叔跟房客簽
新約,因為爸爸走後帳戶凍結房客無法匯租金了)
如果是算到房屋所有權人,那是不是直接給媽媽繼承比較乾脆些,畢竟媽媽也退休了,有租
金收入也扣不到什麼稅,但所得掛到兩兄弟身上所得稅又多一筆支出....
目前兩兄弟一個12%一個20%的所得了
在想怎麼處理可以少繳些給國庫...
先請節哀,然後再來討論法律問題
1.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持分(遺產)原則上是配偶+子女均分(法律)
2.遺產分配前,要先繳稅(遺產稅)(會計)
3.分配完之後,活著的人要繼續繳稅(所得稅)(會計)
所以,有空且願意的話,可以花錢找律師或會計師諮詢了解並處理
想要簡單處理的話(就是不考慮法律問題),也可以逕自去各地方政府或國稅局,
通常有值班的會計師或承辦人諮詢協助。
最後,(房客)租金依法是給所有權人(房東)的,
所以就別想太多了
Medoctseng wrote:
10月老爸走了,留了間跟叔叔一起共同持有的店面,目前兄弟有共識租金就給叔叔與媽媽一
起分,但想到一個問題,如果房子繼承人是給我與哥哥其中一人,因為租客是開店有申報支
出,那租金所得是算到房客租金申報的人或者簽約人,還是房屋所有權人?(目前是打算叔叔跟房客簽
新約,因為爸爸走後帳戶凍結房客無法匯租金了)
如果是算到房屋所有權人,那是不是直接給媽媽繼承比較乾脆些,畢竟媽媽也退休了,有租
金收入也扣不到什麼稅,但所得掛到兩兄弟身上所得稅又多一筆支出....
目前兩兄弟一個12%一個20%的所得了
在想怎麼處理可以少繳些給國庫...
租金所得是算到房屋所有權人
共有物之租賃所得應按各共有人應有部分計算
就是租金總數除以各自的持分比例去計算各人的分額
其他的你自己決定..不做表示
凡阿達 wrote:
"目前是打算叔叔跟房客簽新約"
房客不覺得很奇怪嗎? 又不是所有權人,這約簽得很怪阿。
這約去公證也不會過吧
還是所有權人把房子用很低的價格租給叔叔
叔叔再去租給房客
兩份租約都拿去公證
不知道這樣是否就可以合法地把租金收入移轉給 叔叔或媽媽?
叔叔是所有權人之一啊
所以只要其他所有權人也有共識..由叔叔他簽約完全沒問題
如果怕持分的問題
可以請叔叔出示另一半所有權人的同意書就好了
這問題有點像我父母的房子
我去簽出租的合約
合不合法一樣
只要我父母認同..他就合法
只要我父母不認同..那我可能就會有偽造私文書的問題
其實還有一個另外的問題
就是共有房屋的出租是不需要所有的所有權人認同的
旦要符合2個條件之一
1是共有人超過半數而且應有部分超過半數
2是應有部分超過2/3的人同意(這就不用管同意的共有人有沒有超過一半)
這是能整間強制出租的
誰管你同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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