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補充說明第一次購屋 我說的是
第三條、違約之罰則
一、如乙方於過戶前違約,應賠償予甲方權利讓渡總金額百分之二十
違約金。
二、如甲方於過戶前違約,應賠償予乙方權利讓渡總金額百分之十違
約金
這不是代表建設公司過戶給前屋主 前屋主在過戶給我們嗎 不是代表這個意思嗎?
後續更新 是前屋主限貸的關係 貸款過不了 因此跟建商解約 我們在重新簽約 用前屋主賣的價格
第三條、違約之罰則
一、如乙方於過戶前違約,應賠償予甲方權利讓渡總金額百分之二十
違約金。
二、如甲方於過戶前違約,應賠償予乙方權利讓渡總金額百分之十違
約金
這不是代表建設公司過戶給前屋主 前屋主在過戶給我們嗎 不是代表這個意思嗎?
後續更新 是前屋主限貸的關係 貸款過不了 因此跟建商解約 我們在重新簽約 用前屋主賣的價格
lucky9657 wrote:
我跟前屋主買了預售屋 簽了房屋權利讓渡書 近期要交屋了 前屋主與建商 告知想重新簽約 不從前屋主過戶給我 而是建設公司過戶給我 這樣沒有違約嗎?這樣是否還有議價空間
Lexus001 wrote:
你可以抓一下如果不換約前屋主要繳多少,然後用換約扣多少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