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有一筆土地,就是那種一塊地,幾十人幾百人分那種
我爸也有,因為那是我老家,雖然大家都已經搬出來了,但是房子還留著
大概10年前有被建商偷偷拆毀一部分(有去告建商目前這個官司已經躺在法院很久了)
因為我老家是馬路旁邊,所以也是價值比較高的
因為我爸還有其他幾位長輩不肯賣,建商反而過來控告我們侵占
假設大戶的有20位,都已經收建商的錢賣地了
我們這裡還有4-5戶不肯賣包含我家
今天老家的人來家裡找,說要找律師反控建商
我也覺得很奇怪,我家的地我不肯賣,你還來告我侵占?
這是啥道理?告完以後還要我們賠建商錢
民法刑法我都找不到相關的案例,有人可以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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