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只有一間房子也有影響

禮拜四8/29的時候
老婆收到桃園市通知
請在114年3月2X日前完成竣戶

老婆名下有一間房子
是結婚前買的,2017年
結婚前老婆的戶籍是在桃園房子裡
結婚後戶籍也跟著遷到台北市來

我們思想比較老派
戶籍就像是家的存在,戶籍內的人等於你現住的家人
當然這個想法現在可能不太適用
感覺現在更年輕的戶籍就只是登記用而已,沒有家的概念

總之就是結婚成家了,那老婆的戶籍也跟著遷進台北市
本來就是台北市居住台北市生活台北市上班
我本人名下沒有房子,現住的房子是母親的名字,我們與母親同住

因為結婚遷戶口了
所以老婆桃園那棟房子就變成空戶
結婚隔年地價稅就不是自用住宅了
房屋稅倒還是維持自用

至於桃園房子是給老婆的親妹妹住(但親妹妹不算直系不能享有自住優惠,吧?)
因為大學讀附近,也能省房租

但今年囤房稅2.0上路後
貌似是因為空戶籍的關係,會變成非自住
房屋課稅1.2%要變成3.2%
原本只要繳3800變成要繳1萬,爆漲三倍
這個禮拜五的時候有直接打去通知書上的承辦問過了
還特別說老公名下也沒房子,不然也會算一起,搞不好還比三倍更貴

能理解政府想抑制房價跟使用度
但一直以為囤房稅2.0是跟擁有多間房子的人有關
我們也不是有錢人買一堆房子,不會去太注意這種跟我們應該扯不上的關係新聞
結果今天是只有一間,而且是結婚成家前的房子
被朔及既往說這個叫囤房?

遷出戶口因為結婚,這很正常也合理吧
當初遷出的時候就沒有賣房400萬免稅的優惠了,是本來就沒打算賣
都放棄這個選項了怎麼還會是炒房
然後現在這個政策開始,只有一間房的也直接漲三倍給你

解法是很簡單
老婆戶籍遷去桃園就好了,不然就是找直系或配偶,父母或阿公阿嬤
只是投票比較麻煩就要特別去桃園投
有些政府信件還要額外改通訊地址,不然寄去戶籍地怎麼知道有寄東西
叫妹妹每天開信箱有信就送台北嗎

總之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所以今天誰要是嫁人了,如果嫁人前先買房子
戶籍還不能遷去跟老公一起的意思?
想要一起就是嫁人前就把房子賣掉
不然就算你囤房,房屋稅繳三倍喔
這有道理嗎
2024-08-31 12:49 發佈
政府的目的是增加稅收,不是打房

目前的法規就是這樣,繳不起這1萬的房屋稅就賣掉房子

沒有其他解法
小雞飯
小雞飯 樓主

我想的太美了,畢竟政府主要目的是稅收

2024-08-31 16:22
那是你不懂得省下這一點點錢才有這個煩惱
小雞飯
小雞飯 樓主

對,奇怪的堅持,重感覺的後果

2024-08-31 16:23
聽我同事說,
他們夫妻各有一房都在台北市,變更自住稅率將徵稅由原低價房改為高價房,
夫妻倆就要到稅務機關聲明與畫押,
政府對稅是很在意的,否則口袋沒錢就沒辦法做事。

所以法規下就儘量找可以突破的。
小雞飯
小雞飯 樓主

也對,再不然就是找包租代管公益租出去好了

2024-08-31 16:26
jianzhihe

因為遊戲規則是公開透明的了,參與就省錢,不在乎那一點錢就不理它,好比以前的五倍券振興券,你一定搶著領,能給你省你又不去省,那也怪不得人了

2024-08-31 16:27
地價稅本來就有規定,符合自用住宅稅率的資格是什麼。

房屋稅自用住宅要遷戶籍是最近新規定。

跟結不結婚,什麼理遷出理由無關。

既然遷了戶口,有個人需要的理由,就不需要考慮地價房屋稅了。
小雞飯
小雞飯 樓主

是,一開始也想就繳,但就吃顆荷包蛋價格翻三倍一樣,奇檬子不開心

2024-08-31 16:24
omniyeh

唉 !你比這裏某南科炒房仔吃雞腿飯嫌貴還不開心。

2024-08-31 17:46
小雞飯 wrote:
禮拜四8/29的時候...(恕刪)


沒辦法 政府的規定很奇怪

夫妻結婚 只能有一處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分明是搶錢

不然就不要結婚囉
小雞飯 wrote:
總之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所以今天誰要是嫁人了,如果嫁人前先買房子
戶籍還不能遷去跟老公一起的意思?
想要一起就是嫁人前就把房子賣掉
不然就算你囤房,房屋稅繳三倍喔
這有道理嗎


是 趕快找區域立委陳情

不然PO在這 一會兒會被說是屯房的房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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