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拜四8/29的時候
老婆收到桃園市通知
請在114年3月2X日前完成竣戶
老婆名下有一間房子
是結婚前買的,2017年
結婚前老婆的戶籍是在桃園房子裡
結婚後戶籍也跟著遷到台北市來
我們思想比較老派
戶籍就像是家的存在,戶籍內的人等於你現住的家人
當然這個想法現在可能不太適用
感覺現在更年輕的戶籍就只是登記用而已,沒有家的概念
總之就是結婚成家了,那老婆的戶籍也跟著遷進台北市
本來就是台北市居住台北市生活台北市上班
我本人名下沒有房子,現住的房子是母親的名字,我們與母親同住
因為結婚遷戶口了
所以老婆桃園那棟房子就變成空戶
結婚隔年地價稅就不是自用住宅了
房屋稅倒還是維持自用
至於桃園房子是給老婆的親妹妹住(但親妹妹不算直系不能享有自住優惠,吧?)
因為大學讀附近,也能省房租
但今年囤房稅2.0上路後
貌似是因為空戶籍的關係,會變成非自住
房屋課稅1.2%要變成3.2%
原本只要繳3800變成要繳1萬,爆漲三倍
這個禮拜五的時候有直接打去通知書上的承辦問過了
還特別說老公名下也沒房子,不然也會算一起,搞不好還比三倍更貴
能理解政府想抑制房價跟使用度
但一直以為囤房稅2.0是跟擁有多間房子的人有關
我們也不是有錢人買一堆房子,不會去太注意這種跟我們應該扯不上的關係新聞
結果今天是只有一間,而且是結婚成家前的房子
被朔及既往說這個叫囤房?
遷出戶口因為結婚,這很正常也合理吧
當初遷出的時候就沒有賣房400萬免稅的優惠了,是本來就沒打算賣
都放棄這個選項了怎麼還會是炒房
然後現在這個政策開始,只有一間房的也直接漲三倍給你
解法是很簡單
老婆戶籍遷去桃園就好了,不然就是找直系或配偶,父母或阿公阿嬤
只是投票比較麻煩就要特別去桃園投
有些政府信件還要額外改通訊地址,不然寄去戶籍地怎麼知道有寄東西
叫妹妹每天開信箱有信就送台北嗎
總之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所以今天誰要是嫁人了,如果嫁人前先買房子
戶籍還不能遷去跟老公一起的意思?
想要一起就是嫁人前就把房子賣掉
不然就算你囤房,房屋稅繳三倍喔
這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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