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的老公寓要過戶到我名下該如何處理才能節稅?超過50年的老公寓了50年前家人買的時候80萬左右現在看實價登錄大概都賣在400-500萬之間我該如何處理呢?1.直接去戶政辦過戶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嗎?每人每年244萬的免贈與稅額度會超過嗎?房屋價值是看政府公告價嗎?2.若過戶完我賣掉是不是又會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感謝大大提供資訊😅
jun17 wrote:家人的老公寓要過戶到...(恕刪) 二親等內買賣或贈與的最低價格是土地移轉當時公告現值+房屋移轉當時稅捐處核定之房屋現值。樓主有機會在244萬內但土地增值稅跑不了,可用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10%)或原土地所有人重購可退稅(細節自己查)但用最低價格買賣或贈與再出售有高額房地合一稅如果決定短期內出售不如由現任屋主直接出售(舊制)再分年贈與現金
jun17 wrote:家人的老公寓要過戶到...(恕刪) 如果用贈與的方式,可用分年多次避掉贈與稅(超額244萬(2025年)要繳納贈與稅),但是相關房產移轉的增值稅、契稅、代書費卻是另一筆支出。房地合一稅的基準值與差價、脫手年,會使日後轉手要繳一筆高額的稅金。用繼承計算的遺產稅與相關稅務是最節省的方式(詳遺贈稅),繼承之後賣掉的市價所得會以房地合一稅或是舊制的所得稅來計算,土地增值稅是依照繼承取得房產的時間點來計算。抱歉,幾個稅務夾在一起論,比較亂。
C_J_W wrote:以公告現值賣給你,先...(恕刪) 1. 贈與稅的免稅額已經超過房地公告現值,直接贈與就好了,為何要轉個彎,弄個買賣再贈與?每道程序都是要花錢交規費的,是錢多沒處花嗎?搞不懂樓主的思維.2. 贈值稅是依照土地賣出時的公告現值與買進時的差額計算的,只有是否適用自用優惠的稅率差別,跟是用買賣或贈與繼承都沒有關係,樓主這又在想什麼?沒知識真可怕,沒知識還喜歡亂說更可怕.
lichujen wrote:1. 贈與稅的免稅額已經超過房地公告現值,直接贈與就好了,為何要轉個彎,弄個買賣再贈與?每道程序都是要花錢交規費的,是錢多沒處花嗎?搞不懂樓主的思維.2. 贈值稅是依照土地賣出時的公告現值與買進時的差額計算的,只有是否適用自用優惠的稅率差別,跟是用買賣或贈與繼承都沒有關係,樓主這又在想什麼?沒知識真可怕,沒知識還喜歡亂說更可怕. 直接贈與受贈的一方是以0元取得,日後售出是以售出價格 - 0 全部被課稅真的,沒知識真可怕,沒知識還喜歡亂說更可怕
qq7777 wrote:用繼承計算的遺產稅是最節省的方式,之後賣掉的市價所得也不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繼承來的房屋賣出是否要徵房地合一稅的關鍵,在前手取得日期是否在房地合一稅適用時間之前,如果不是,一樣要徵地,只是持有時間可以前後手合併計算.另外,繼承並非不用繳增值稅,而是緩繳,可併在下次賣出時一起計算,其實緩繳不見得划算,因增值稅也是依級距(漲價倍數)遞增稅率的,分次繳可用到兩次低稅率,合併繳只有一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