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2022年時透過房仲購買一間3房大樓,當時是預售屋 原屋主轉賣
談妥以890萬成交
我這邊必須先給付屋主要賺的價差以及已經付給建商的款項 (原屋主購買760)
結清後約好去建商的展間換約 , 好死不好剛好確診 只好請家人去代簽。
回來後我看到合約 , 換約對建商的金額一樣是760萬
這時我就詢問房仲 為何不是登錄890萬 會影響到我日後賣房的稅金 。
房仲回應 : 我跟屋主簽的890萬的合約留好 , 如果有一天要賣房 可以拿出來佐證當初是以890萬購買的。
當下已簽約 也ㄠ不過 就不了了之 。
後面交屋後發票確實是760萬 , 也問過建商的人 , 建商回應當初換約的時候沒有人提出來 , 已實登無法更改。
直到最近跟朋友聊及此事 , 一直想搞請出此事該如何解決或辦法 , 又或者真能如房仲所說?
只是我個人覺得房仲所說的有點遷強
煩請有經驗的各位 , 不吝賜教 萬分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