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訂了一間預售屋B,想賣掉已購較小的預售屋A(都在台北)。我的財力不足以AB都留。現考慮:
(1) 現在先賣掉未交屋的A
(2) 先交屋A, 等B交屋後再賣A, 用重購退稅節稅
不知用那種方式較有利?
tzechiny wrote:
現在預售屋都禁止換約了,
你要怎麼賣?
你只剩B選項~
...(恕刪)
如果是112年7月1日前訂購的預售屋
還是可以換約的 沒有溯及既往⋯
不過買房子的人要拿現金補差價
也沒這麼容易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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