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財團們大量購買房地產來掌控租房市場以炒作房租獲利,
使美國總統候選人賀錦麗支持使投資公司無法大量購買出租屋的法案,
那在台灣為何沒有財團學美國財團一樣大量購買房地產來炒作房租?
是不是台灣財團比美國財團更有良心懂得體恤廣大的租屋族?
Explorer 9.23 wrote:
是不是台灣財團比美國財團更有良心懂得體恤廣大的租屋族?
如果你有一億你要買 100 間套房出租還是買一層商業區的商辦租給公司?
或是在重劃區、捷運站選址前買農地,消息公布後加價賣給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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