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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屋買賣糾紛

我是賣方,事情發生在今年三月份,透過仲介代書簽訂了買賣房屋履保契約,合約中註明3/28用印後七日內支付用印款,完稅後七日內支付完稅款,一個月內須完成交屋也就是6月初是最後交屋日。
賣方在4/7匯用印款後,之後完稅款就無下聞,請代書詢問,買房表示貸款在審核,完稅款跟尾款他想一起匯,我答應了,六月中再次詢問買方貸款,買方還是表示審核中馬上就要核貸了,六月底再詢問代書,表示我的立場是不想給買方拖延了,代書建議寄存證信函催告,寄出後買方出面了,但態度非常差,認為我不講人情,他的貸款被人檢舉無法核貸要換家銀行,別家銀行表明補件後就可核貸,要我等待。
這幾天又通知我,他的貸款原本要核了,但又被人檢舉了(超貸),銀行怕麻煩不敢貸,現在他要求買賣合約暫停,等他查明檢舉人並提告對方,這邏輯我是真搞不懂,若是查無不法,銀行就繼續放貸給他就好了啊,干檢舉人什麼事???

但就履保合約內容,貸款是買方的問題,他被檢舉到底關我什麼事,我也沒跟他簽過任何有關貸款成數不足的但書,為何現在我要一起承擔他貸款不過的責任,很明顯就是他違約了啊,我有權解約,並沒收
履保內的價金吧!

順帶一提,代書仲介擺明了不想管,說有任何訴求叫我去找律師。
2024-07-19 17:08 發佈
這也是直接建議找律師!
恭喜你要賺一筆了啦

找律師

快快快

仲介畢竟已經幫你找到買方了,銀行貸款下不來也不是代書的責任

他們都沒有責任了,當然不鳥你

如果不想賣對方了,就找律師打官司吧
b0410 wrote:
我是賣方,事情發生在今年三月份,透過仲介代書簽訂了買賣房屋履保契約,合約中註明3/28用印後七日內支付用印款,完稅後七日內支付完稅款,一個月內須完成交屋也就是6月初是最後交屋日。
賣方在4/7匯用印款後,之後完稅款就無下聞,請代書詢問,買房表示貸款在審核,完稅款跟尾款他想一起匯,我答應了,六月中再次詢問買方貸款,買方還是表示審核中馬上就要核貸了,六月底再詢問代書,表示我的立場是不想給買方拖延了,代書建議寄存證信函催告,寄出後買方出面了,但態度非常差,認為我不講人情,他的貸款被人檢舉無法核貸要換家銀行,別家銀行表明補件後就可核貸,要我等待。
這幾天又通知我,他的貸款原本要核了,但又被人檢舉了(超貸),銀行怕麻煩不敢貸,現在他要求買賣合約暫停,等他查明檢舉人並提告對方,這邏輯我是真搞不懂,若是查無不法,銀行就繼續放貸給他就好了啊,干檢舉人什麼事???

但就履保合約內容,貸款是買方的問題,他被檢舉到底關我什麼事,我也沒跟他簽過任何有關貸款成數不足的但書,為何現在我要一起承擔他貸款不過的責任,很明顯就是他違約了啊,我有權解約,並沒收
履保內的價金吧!

順帶一提,代書仲介擺明了不想管,說有任何訴求叫我去找律師。



所以..對方沒違約..只要在他貸款下來的那一天..一起把完稅款跟尾款給你就好

請了解.你們並沒有押日期.所以當你同意了..你想事後拒絕..需要對方同意

這東西很現實..

你提解約可能會變你違約..誰叫你自己同意了..

想解決..去找法院吧..
b0410
b0410 樓主

合約是押6/7是最後交屋日期,但他沒履行,最後協議讓他6月底先付完稅款,一個月內交屋完成尾款付清。但到現在貸款還未核。

2024-07-19 20:20
b0410 wrote:

樓主
合約是押6/7是最後交屋日期,但他沒履行,最後協議讓他6月底先付完稅款,一個月內交屋完成尾款付清。但到現在貸款還未核。


去法院吧

你現在維二的選擇

1.是上法院

2.是等對方良心發現

你自己同意對方延後付款

現在合約還有效力是有

旦你同意的承諾也存在法律效力

這時期限是不是一樣還是6月7日還是已經變7月6日或是更久的日子

只剩法院能判決了

剩下的網友或是你講在多也沒用

去法院吧..剩下的你說破嘴也沒用


下次記的不要自以為善良的給別人方便來造成自己的不便......
後續與買方的互動或任何決議,最好白紙黑字寫下來並附註期限。
只有我感覺遇到蟑螂了嗎?
這上法院就穩贏的有什麼好急的
建議是一切照合約走
時間到沒履行就是違約
後果就是付違約金跟解除契約
就很簡單 借不到錢 拖時間 搞一堆藉口  要違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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