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我目前遇到一個租屋契約的問題,事情的來由是這樣子的,因為一年的租約快到期,準備要簽下一年,當初在line上面討論關於電價費用,說好的是200度或是200度 都按照一般的電價收費,超過兩百度就一度電以6.5元收,後來遷續約的合同時,沒有加上超過200度就收6.5元,因為已經簽名了,導致房東用合約上寫的說我已經簽名了,全部電費都已6.5元收
我想問的是如果跟房東打官司會贏嗎? 或是到調解委員會做調解 ,就已line上的對話來收取電費
謝謝各位,麻煩各位給我意見
感謝
你打算用哪一條法律告房東?
隨意漲電費?
電費是政府在漲, 這你要提國賠...
Nat507 wrote:
有明定房東不可以超收電費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02722
https://www.taipower.com.tw/upload/6674/2024040109353916275.pdf
通常電費總單包含多個房客, 房東再分接內錶.
整棟一共用了幾千度, 夏季最高級距1度甚至可能超過8元.
換做你是房東, 你該怎麼向房客收? 做佛心倒貼?
貴到爆炸的電費不是房東坑你, 是政府坑房東, 房東直接推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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