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變換跟合建契約,建商說牴觸以公約為主

想請問最近家裡要都更,
我們的同意書上是勾選以權利變換進行
但有合建契約給我們簽,說可以包底
到時候坪數分配兩種擇一
但私約裡有許多不合理的條約
其中比較大條的像營業稅是要我們付
詢問建商他說是以權變為主,所以我們不用付?
詢問他那為什麼不能拿掉這條,
他說因為這是合建契約的條約
所以不能拿掉
但不會要我們付,是依權變規定列共同負擔
但我在這邊做了很久的功課
不是說私約蓋過公約嗎?
但大部分的住戶都簽了,想說會不會是我搞錯
建商也沒要求我們一定要簽
只明示那你們自己要放棄保底
權變會比較低
請問他說的是正確的嗎?
2024-06-15 22:26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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