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會去問地政有疑慮的地方,但是這問題實在是理解不了,所以上來詢問與大家討論。
前幾天母親收到,都更詢問函,詢問是否要參加都更。
問題是,母親完全不知道有這筆土地。
當初母親繼承的土地來源是祖母103年亡生,母親跟舅舅共同共有繼承祖母名下財產
祖母的土地來源是曾祖父亡生(9X年亡),祖母與其他兄弟姐妹共有繼承 。
土地都是共同共有(早年重男輕女,在分配時其他兄妹不干願分出利益,所以土地因特留分按法規必需給的,都是共同共有, 而祖母拿到的部份僅是因特留分比例強制分配給祖母的土地或金錢,但分配的都是當時不值錢不能用的土地,值錢的部份其他兄弟姐妹就先拿走了,而祖母也是覺的不靠人不貪這些,隨他們處理,就印章扔過去隨他們自己蓋章處理).
母親因為祖母亡生太過傷心加上生病,當時是請土地代書去辦理祖母名下財產登記權狀與相關流程。
母親辦理的是繼承祖母名下財產與舅舅共同共有繼承。
而我當時就負責將母親的權狀整理,掃描成圖片發給家人公開閱覽檔案。
也讓我了解不掙那口氣,但要掙個清醒點,我祖母所繼承的就是最好的範例。
所以我很清楚我母親繼承的名下沒有最下面的第3第4筆土地。
產權都是在103年登記
但突然接到這都更通知,所以去調閱財產清冊,
發現108年突然了多了二筆土地,而這在103年繼承時,當時根本完全沒有調閱這二筆土地。
而這二筆也是曾祖父的留下的土地。
這中間發生了什麼事,遲來天上掉下來禮物,還是過往的事件痕跡浮出檯面?
108年多出來那二塊土地,同年沒多久那二塊土地及附近土地,被申請都更。
祖母的其他兄弟姐妹分了大部份完好的建地,依然留給我祖母又是小小建地,故意留成通行,被當成即成道路。
但108年我祖母己經亡生多年了。
而現在被通知的正是108年被其他人捨掉土地,當時歸到祖母名下的土地也因週邊環境,而納入了都更。
表面上建地為即成道路,還共同共有,終於迎來解套,祖母那輩的兄弟姐妹也死的差不多了。
人生苦短,有時做人不要貪心且惡劣,留下的記錄後人看的到,土地權狀還有另一頁也是都這德性。
想到這就覺的祖母骨氣值多少錢,被欺負這樣,一生認為有骨氣比較重要,真是傻。
不過我與母親還是很開心,認為是撿到的小確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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