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家的房子目前與建商正在談都更中,目前的階段連單元劃定都還未走到,但建商代表已經表明整合進度約8成,整個案子分abc三個基地,當初是ab兩個基地(超過基本面積,可以成案)的地主發起找上建商,後來小弟家的c基地也被設定列入此案之中,之前有收到委/合建合約,但我們家表明在事業計劃出來之前,無法簽約。於是建商代表拿了一份協議書給我參考,表示先簽這份即可表示我方參與都更的意願,免得我方被排除在外。想請教大家,我們如果有意願參與(不想落隊),現在需要先簽任何文件嗎? 不簽是否未來會排除在都更案外? 下方提供協議書內容,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