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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出租

上個月底收到違建通知單,說是社區頂樓露臺有違建,被認定為新違章建築,
結果今天家人在租屋網上面看到違建的那間要出租,看起來該戶是把約定專用的露臺整個蓋好蓋滿變成多一房,
不過租屋網上也沒特別說多出來的一房是違建,目前只有社區所有權人才知道這件事,
蠻好奇如果有人租下去,如果過沒多久就被拆,是要怎麼處理??
2024-06-11 12:00 發佈
zelretch wrote:
違建通知單

1. 認定該房子為違建,且屬「新違建」,應即拆除,立刻安排拆除作業。

2. 屬於「既存違建」或者「舊違建」,則按每個案件的狀況不同,而安排拆除進度,不是「新違建」或是無緊急性,拆除等待時間可能要等比較久。(很有可能九到你都看不見拆除日喔)

所以只看到違建通知書,慢慢耐心等看到拆除通知書再說吧。
Trillionaire2020

新違建即報即拆 [笑][笑][笑][笑][笑]

2024-06-12 14:30
warwickwang

[笑][笑][笑]

2024-06-12 22:41
warwickwang wrote:
1. 認定該房子為違...(恕刪)










如果是舊違建,其他住戶聯合起來去法院告一下,應該可以加速拆除喔。

同時,如果違建長期出租,其他住戶提告時,也許可以順便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大家可以分一些零用錢也不錯。

詳情請諮詢專業律師協助。

大安區萬華化。





zelretch wrote:
上個月底收到違建通知單,說是社區頂樓露臺有違建,被認定為新違章建築,
結果今天家人在租屋網上面看到違建的那間要出租,看起來該戶是把約定專用的露臺整個蓋好蓋滿變成多一房,
不過租屋網上也沒特別說多出來的一房是違建,目前只有社區所有權人才知道這件事,
蠻好奇如果有人租下去,如果過沒多久就被拆,是要怎麼處理??


如果真的發生承租期間被拆

那一般看合約內容而定

沒特別寫的話大多就是提前解約..房東賠一個月

至於房客的其他損失要求償..其實蠻難的
Trillionaire2020 wrote:
同時,如果違建長期出租,其他住戶提告時,也許可以順便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大家可以分一些零用錢也不錯。


違建是違建的事,但必須是非法占用公用區域才能請求返還不當得利。露臺違建要看分管協議,是否有約定專用,不是的話,才算是非法占用公用區域。
omniyeh

所以該露臺只能檢舉違建並拆除。至於人家並未非法占用,是告不成的。

2024-06-12 11:28
Trillionaire2020

看新聞案例,應該是可以告的,可以尋求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以無權占有為原因,請求返還土地。給您參考。 [笑][笑][笑][笑][笑][笑]

2024-06-12 14:28
Trillionaire2020 wrote:
可以研究一下喔,舊違建如果長期出租(假如出租了20年),如果告贏了,可以追討20年租金,感覺可以分不少喔


非法占用與違建是兩碼子的事。只有非法占用 (不管是否有違建) 才能向法院提告並要求民事賠償。

針對違建叫檢舉,檢舉是向建管單位,不是法院。檢舉成功後只會被排入限期拆除。

這是兩碼子的事。人家如果約定專用,你要去法院告什麼 ?
omniyeh

人家就約定專用,就可以占用並排除別人使用,你拿什麼告人家無權占有 ?

2024-06-12 15:13
lichujen

O大面對法盲真是累啊!

2024-06-12 23:39
Trillionaire2020

這種可以分錢的最好 [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

2024-06-12 15:00
只是個過程 wrote:
https://news...(恕刪)





露台「約定專用」也得徵求管委會同意



"|露台「約定專用」也得徵求管委會同意
相對於頂樓,露台空間也常被拿來改建、加裝遮雨棚或花架等,可事實上這種空間也屬於社區共用部分,通常民眾在買房時會簽署約定專用,拿給特定所有權人使用。但政理法律事務所律師李志正律師提醒,「約定專用」可不代表想怎樣就能怎樣,由於「約定專用」區塊所有權因屬於全體住戶,若想在露台加裝遮雨棚、花架等,務必得至徵求管委會同意。

此外,露台改建同樣也會影響到建築物載重,涉及2次施工相關法規,一經檢舉同樣只有被強制拆掉並復原的命運。戴雲發也指出,雖然根據法規規定,若管委會同意增建露台遮雨棚,且搭建面積與該戶雨遮合計若約在9坪以內,屬於拍照列管,毋需立即拆除,但還是建議還是依法先取得雜項執照,以免被認定為違建遭到立即拆除。

通知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報拆最有效率
但假如好巧不巧,自己社區出現鄰居在頂樓或露台亂搞違建,大家第一時間當然就會想通知管委會,一般來說住戶任意加蓋,未經區權人會議通過,管委會應立即制止,若住戶不遵從,則管委會應報請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處理,要求住戶在1個月內回復原狀,且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但若不幸遇到管委會擺爛,律師李志正表示,有時遇到管委會主委就是二工違建屋主,徇私舞弊的話,可別傻傻想著等到下次招開區權人會議時,等主委被撤換掉時再處理,否則還有可能會陷入主委勢力太龐大,拉都拉不下來的窘境,應當在第一時間就拍照存證,並通知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報拆,這會是最快且最有效解決的方法,或是尋求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以無權占有為原因,請求返還土地。

Tip:
雖說頂樓加蓋是違建,但拆不拆差很大,以台北市為例,1963年前建造的屬於舊有違建,1964年~1994年間的則為既存違建,屬拍照列管緩拆建築;1995年以後就是新違建;必須「即報即拆」。舊有違建和既存違建雖屬緩拆,但若是危害到公共安全者的話,也會被優先拆除,假如民眾買中古屋,發現房子為頂樓加蓋、或是陽台外推等現象,要注意未來是有被拆除的可能性。"





依照這篇報導,露臺約定專用如果要裝設其他設施,都是需要管委會同意。原Po這案例也許可以:

1. 如O大說明的,拍照檢舉報拆。原Po的案例是新違建,新違建即報即拆,應該很快就可以拆了。

2. 如果露臺屋主未經管委會同意就亂蓋,管委會可以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處理,要求住戶在1個月內回復原狀,且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3.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以無權占有為原因,請求返還土地。

4. 依照此篇報導邏輯,如果屋主未經管委會同意亂蓋房,且將違建房子出租,其他住戶道理上應該可以請求分錢。當然,我不是專業,詳情請諮詢專業律師。




房地慘真的很多眉角。學到就是賺到。

大安區萬華化。





Trillionaire2020 wrote:
4. 依照此篇報導邏輯,如果屋主未經管委會同意亂蓋房,且將違建房子出租,其他住戶道理上應該可以請求分錢。當然,我不是專業,詳情請諮詢專業律師。


這句是你自己想的。

非法占用與違規使用或違建,根本就是兩件事,你混在一起講。

你那篇重頭到尾只有說,約定專用不得 "違規使用"。沒有說約定專用會侵害別人的權益,有收益要分無權使用的人。

非法占用: 是指沒有專用的權力,而去占用,侵害別人使用的權利。就算沒違規使用,沒違建,但造成別人損失,還是要賠人家。有收益,當然是不當得利,要分給其他有權利的人

約定專用,無擁有權,本來就是分管協議規定好該怎麼使用,這誰不知道。無管委會同意,也不能改建。改建當然屬違建,被檢舉就是復原就是。這跟不當得利有啥關係 ? 跟其他沒使用權的人,有啥關係 ?

你要堅持,就趕快去找一篇,約定專用的,後來被法院判定有不當得利,獲利要分給無權使用的人
Trillionaire2020

至於約定專用違建出租,獲利該如何分配? 這真的要請教專業律師。我也很想知道,不過我住公園,不用煩惱違建的問題 [笑][笑][笑][笑][笑][笑]

2024-06-12 15:15
omniyeh

現代人,自己要有點法律常識,違建是向建管單位檢舉。只有管委制止違規使用,仍不遵守,管委會才能尋求法院幫助。但這跟不當的利一點關係也沒有。

2024-06-12 15:20
omniyeh wrote:
這句是你自己想的。非...(恕刪)




房東未告知 租客租房後違建被拆 房客有權求償



"接連的出租公寓頂加大火造成死傷,違建公安問題再次浮上檯面。專家坦言,房東有權出租違建,租到違建的租屋族應注意自身權益,但若違建遭到拆除,其實房客有權向房東求償。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常接到民眾詢問「頂樓加蓋是違建吧」、「房東能出租這種房子嗎」,其實承租的雖是違建,租約仍是有效的,因為在自己擁有全部產權的「私有土地」上搭蓋違章建築,建造者即使未能辦理建物所有權的保存登記,在法律上並無「建物所有權」合法保障,不過,司法實務上,仍認為建造者擁有該建物事實上處分、管理的權能,例如可以買賣、使用、收益,當然也包括出租。

在建造者或違建買方擁有使用及出租的權利下,如果違建遭到拆除,房客權益該怎麼辦?崔媽媽基金會指出,房客是有權向房東請求賠償的。違建若因舉發,遭主管機關拆除,或經訴請法院拆除,在判決確定遭強制拆除時,房客因未能依約使用,依法可向房東要求損害賠償,例如提前終止租約的違約金、搬遷費用、已裝設的第四台及網路費等。相反地,在未有拆除公告前,房客不能以「擔心被拆除」為由,主張終止租約,否則算是房客違約。

當房東收到拆遷公告時,應立即告知房客,若房東刻意隱匿,造成房客損失,房客不僅可向房東求償,房東甚至可能涉嫌詐欺。專家提醒,由於大樓、公寓的頂樓平台是屬於全體住戶所有,頂樓違建不論新舊,只要其他住戶不同意讓原使用者繼續使用,即可依《民法》訴請排除侵害,要求拆除違建,承租的風險不小。




本案是頂樓違建,房東若未告知違建 ,租客租房後違建被拆,房客有權求償

原Po的露臺違建,理應租客也可以求償,房東故意隱匿違建訊息,還可能涉及詐欺...........

感覺違建房東好可憐,當初多花錢弄一間違建,結果可能會被連續罰鍰、出租所得逃漏稅被罰、自己花錢拆違建、還要賠償租客損失、甚至可能扯上刑法..........

法律真的多懂一點比較好,免得花大錢繳智商稅

大安區萬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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