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成交了一間帶租約的房子,租約是到11/30,5月底會跟租客重新簽一份租約,想請教合約裡有沒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呢?請大家指教,謝謝另外,租客的時間沒有辦法跟我配合,所以我們會分開簽約,就是雙方互相先看過合約,然後各自在合約書上簽名,請問這樣可行嗎?有沒有也要注意的地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