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974983416309.html鄭俊杰理事長指出,我們租服全聯會持續研議,決定以「仲裁」方式來執行,在住宅租賃的定型化契約中,將清楚註明「若遇租賃糾紛與爭議時,會以仲裁方式來處理」....
driverlin wrote:https://news...(恕刪) 沒用的,那也要租客願意出席調解委員會。租客擺爛不出席,也只能上法院告。這個就像消基會一樣,跟廠商有糾紛或商品瑕疵,可以去消基會調解。但僅限於有良心的廠商,無良的廠商調解委員會也不出席的,直接嗆明要告來告,一樣無解,要走法院…….你想租屋蟑螂,會去調解委員會跟你乖乖調解?
driverlin wrote:註明「若遇租賃糾紛與爭議時,會以仲裁方式來處理」(恕刪) 我知道有些專業房東是註明「若遇租賃糾紛與爭議時,會以斷水斷電換門鎖方式來處理」而且現在專業房東大都是用電子鎖用遠端設定一下房客就進不去了
tuan88 wrote:我知道有些專業房東是註明「若遇租賃糾紛與爭議時,會以斷水斷電換門鎖方式來處理」而且現在專業房東大都是用電子鎖用遠端設定一下房客就進不去了 屁啦.違反公平正義的合約, 拿出來都無效.另外, 你以為電子鎖多強?我同事的弟弟, 之前去標了一間法拍屋, 原屋主不爽, 即使我朋友的弟弟換了電子鎖,原屋主直接拿磚頭和榔頭敲爛電子鎖進去.你遇到那種怎麼樣都要輸贏的, 裝10個電子鎖都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