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7年8月份買進房屋A並立即遷入戶籍自住預計將在今年8月份自住滿六年獲得400萬免稅額度及10%稅率後出售但如今因為財務規劃需先立即出售手上的另一間房屋B房屋B是於103年購入 持有已經10年同樣是申請自住稅率 但是是親人長輩在居住問題:1.先賣B再賣A 會影響A的400萬免稅額及10%稅率嗎?2.若是先賣B再賣A 後續明年再買進房屋C 買C還能夠申請賣A的重購退稅嗎?希望請專家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