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自住房屋」定義出爐!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只要符合無出租,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即屬自住用住宅,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數,合計上限為三戶以上是gooogle得到的資訊但朋友婚後購入第二間後,最近戶政說夫妻婚後購入的房子,只能選擇其中一間自用住宅如果是這樣,沒有自用住宅的那一間如果之後售出,是不是就不能重購退稅?還是重購退稅跟自用住宅沒關係?還請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