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傻眼
土地建築線退6米,其中4米要拿出來做人行道
那如果還要停車子,不就還要再退4米。
假設一坪土地40萬,等於要拿400萬出來給人做人行道。
計畫道路可以不用太大條,消防車救護車能過,甚至做單行道也ok,不用強制規劃雙線道。
不知道我有沒有誤會這個圖的意思。
如果真的是要拿土地出來做人行道,那難怪台灣的人行道永遠不會平,永遠都有障礙物,就跟騎樓一樣。
應該要道路跟人行道一次做到好,剩下的土地再給人民去蓋房子。
台灣的計畫道路搞到現在還是沒有包括人行道,而且還是在住宅區,沒人行道。
要嘛當初重劃就直接公共基礎建設就拿夠,最後分配的土地少一點。
不然就道路規劃小一點,設置人行道。

https://www.ud.taichung.gov.tw/media/214469/3121114144971.pdf

住宅區人行道應該是這樣規劃才對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