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說明
預售屋全部是一個地號,大小為 2361.86平方公尺
地坪如下
道路持分(共用): 33.65平方公尺 10.18坪
房屋持分(專用): 72.53平方公尺 21.94坪
在買賣契約中關於土地面積的內容如下
土地面積:
買方購買「好年冬」B99 戶,其土地持分面積 A1平方公尺(A2坪),應有權利範圍為
B,計算方式係以專有部分面積 B1_平方公尺(B2_坪)占區分所有全部專有部分
總面積C1_平方公尺(C2_坪)比例計算(註:或以其他明確之計算方式列明),
如因土地分割、合併或地籍圖重測,則依新地號、新面積辦理所有權登記。
目前建商的版本是
土地面積:
買方購買「好年冬」B99 戶,其土地持分面積 33.65平方公尺(10.18坪),應有權利範圍為
33.65/2361.86B,計算方式係以專有部分面積 72.53_平方公尺(21.94_坪)占區分所有全部專有部分
總面積72.53_平方公尺(21.94_坪)比例計算(註:或以其他明確之計算方式列明),
如因土地分割、合併或地籍圖重測,則依新地號、新面積辦理所有權登記。
但讀起來怪怪的,想請教該怎樣填寫 才是正確
kevin5307 wrote:
背景說明
預售屋全部是一個地號,大小為 2361.86平方公尺
地坪如下
道路持分(共用): 33.65平方公尺 10.18坪
房屋持分(專用): 72.53平方公尺 21.94坪
在買賣契約中關於土地面積的內容如下
土地面積:
買方購買「好年冬」B99 戶,其土地持分面積 A1平方公尺(A2坪),應有權利範圍為
B,計算方式係以專有部分面積 B1_平方公尺(B2_坪)占區分所有全部專有部分
總面積C1_平方公尺(C2_坪)比例計算(註:或以其他明確之計算方式列明),
如因土地分割、合併或地籍圖重測,則依新地號、新面積辦理所有權登記。
目前建商的版本是
土地面積:
買方購買「好年冬」B99 戶,其土地持分面積 33.65平方公尺(10.18坪),應有權利範圍為
33.65/2361.86B,計算方式係以專有部分面積 72.53_平方公尺(21.94_坪)占區分所有全部專有部分
總面積72.53_平方公尺(21.94_坪)比例計算(註:或以其他明確之計算方式列明),
如因土地分割、合併或地籍圖重測,則依新地號、新面積辦理所有權登記。
但讀起來怪怪的,想請教該怎樣填寫 才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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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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