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有關露臺的相關問題,想問大家~
我們家的公寓大廈,是民國84年建造的~
據悉,本社區3F露臺的坪數,有記載房屋的權狀上(包含建物謄本計算在內)~
請問大家~
1.這樣的露臺坪數,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
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的那一類型呢?
2.承上題,如屬於專有部分,基於公平原則~目前管委會計算管理費
其他住戶是有包含附屬建物(即露臺在建物謄本中,屬於附屬建物部分)
,如要就此更新~要求擁有露臺住戶~於下一期開始收取露臺的管理費
這樣可以嗎?
以上,請大家解惑!!~謝謝大家~
查爾斯
Charles at Taichung wrote:
有關露臺的相關問題,想問大家~
我們家的公寓大廈,是民國84年建造的~
據悉,本社區3F露臺的坪數,有記載房屋的權狀上(包含建物謄本計算在內)~
請問大家~
1.這樣的露臺坪數,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
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的那一類型呢?
2.承上題,如屬於專有部分,基於公平原則~目前管委會計算管理費
其他住戶是有包含附屬建物(即露臺在建物謄本中,屬於附屬建物部分)
,如要就此更新~要求擁有露臺住戶~於下一期開始收取露臺的管理費
這樣可以嗎?
以上,請大家解惑!!~謝謝大家~
查爾斯
只要是登記在個人權狀上的部份
都是歸屬專有部份
那管理費只要你們的住戶規約 管理費明定是依專有部份收費
那就是看你們定多少.像1坪多少錢..直接X上權狀上的坪數收費就對了
沒人會去理他是什麼屋內.公設.還是露台
收費方式看住戶規約.而不是你想收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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