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公設保留地臨時建築管理辦法,規定計畫道路(含私人土地的計畫道路)是不可以圍起來,除非按第7條規定,路寬需達15米以上,才可以申請臨時建築,只要路寬未達15米,是不可以圍起來的!92年以後圍起來的圍牆屬於違建即報即拆!若是圍起來按照都市計畫法是可以罰6-30萬,可連續按次開罰,未來國土計畫法執行罰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