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前輩給點意見:)
現在自住快10年了
明年會搬新家
舊屋現在面臨兩種處理方式:
1) 趁現在屋價不錯,把舊屋賣掉,有現金在身上!自用投資都好,或是補貼上新房貸,大副降低房貸壓力!
2) 或是搬入新屋後,把房子出租,可以保留資產,創造現金流,也可以幫忙貼貸款
個人比較喜歡方案二,但是想到之後要賣,會不會遇到有出租而被國稅局要加徵稅
還是因為房地合一稅在105年以前買的房子,照舊制不會徵到40%的稅?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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