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買房子的 都是投資客為什麼呢?房子大漲了不賣嗎?不是為了養老才買房嗎?不然為什麼要推以房養老?自住為什麼不用囤房稅?台灣房地產最大的問題就是借名 用人頭買房地合一稅勉強解決了部分問題但是最終我覺得房屋稅一定會統統提高台灣本來就是人人都是投資客嘛
tuan88 wrote:台灣本來就是人人都是投資客嘛 這是違憲言論喔~~~人民有居住的自由, 換句話說國家要保障人民的居住權........因此每個人(至少成年18歲後)都應該合法有一間房子而不被認定是投資客 or 囤房要認定成囤房至少也要名下第二間房才算是 囤.....但是考量你有可能先買第二間, 然後賣掉第一間, 這樣才不會中間有時間差淪落街頭, 因此同一時間應該要允許有兩間房
jhlien wrote:這是違憲言論喔~~~...(恕刪)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出境或入境之權利。--哪句話說要保障人人都有房?胡亂解釋一通你有錢可以選擇買房或租房的自由沒錢,你只有選擇流浪或租屋的自由從頭到尾沒說你一定要買房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