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申翰舉例,假設房東一層樓隔成5間套房,用電度數2000度,以夏月平均一度電4元,房東一度電收5.5元,兩個月賺取價差近3000元;若每度電收7.69元,兩個月可賺取7374元價差。合約問題由內政部主管,但經濟部主管電價政策,對於電價設計細緻考慮,「但這個狀況合理、公平嗎?」
洪申翰指出,全台租屋族超過300萬人,近期接獲民眾陳情,遭遇房東超收電價問題。房東一度電收5、6元相對佛心,有些報導還出現6、7元,甚至9元誇張案例。國際能源總署統計,台灣住宅電價全球第5低,「但一定會被年輕人笑沒租過房子」,因他們負擔電價遠超過一度電2.6元。
洪申翰進一步指出,2.6元電價是政府幫忙承擔結果,有公共資源投入其中,結果被房東拿來賺差價,反而是弱勢房客要承擔更多,「一點都不公平」。況且,只要房東可以在當中賺差價,「就是房東願意更換高效率設備的反向誘因」,他們反而希望房客用越多電越好,因為可賺更多錢,這也違背淨零政策。
洪申翰說,今年4月內政部曾和台電開會討論此事,最後也不了了之,當中契約問題由內政部主管,但針對技術問題,房客作為電力消費者,卻完全無處得知消費資訊,要求台電3個月內研擬用電資訊透明化方案,校正不公平現象。
王美花表示,有看到此現象,確實可思考如何更合理化,允諾提出方案。
王美花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指出,租賃定型化契約涉及的技術細節,台電可進行協助,而這也牽涉隱私權問題,房東可能不想揭露資訊,經濟部會主動與內政部討論協助,確保繳交的電費和用電匹配,兼顧承租戶權益與房東隱私保護。規範得越清楚,房東就知道要遵守,減少爭議發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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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白癡可以當立委,早就不是新聞,選舉要到了,拿個白癡公式出來算電費價差,騙騙租屋族,結果經濟部長還跟著附和?
一期用2000度電,每度收5.5元,房東最好是可以賺錢啦!

直接用法定最高的收費標準,每度收7.69元,一期房東最多就是賺走3673元,這也就是房東在合法收電價下,能賺走最多差價的金額了。要如何賺走7374元的價差,我還真的想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