舖舖舖 wrote:請問:我有兩張同樣地號的土地權狀,土地面積都是496.31平方公尺,一張權利範圍是11016/1409,另一張748/30,如果要合併成一張,權利範圍要如何算? 你沒發現你的土地破表了嗎748/30是多大你知道嗎?1409/11016 + 30/748=20359/1211741409/11016 + 30/748=20359/121176謝謝指正打錯字國小沒學過分數加法嗎?
ASF9999 wrote:土地長期持有沒有效應不如早點賣掉 繼承來的,多人共有,想賣沒那麼容易。所以房子要自己買,不要老想著繼承。許多小資女早就看清事實,攢錢就為買房。許多好地段好房落入女性手裡愈來愈多,大老爺小少爺想繼承。